1999年4月5日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1999-4-5 生效日期:1999-4-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厅(局)、公安厅(局)、各直属海关、工商行…[全文]
发文单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发文时间:1951-6-6 生效日期:1951-6-6 第一条 为保护我国文化遗产,防止有关革命的、历史的、文化的、艺术的珍贵文物及图书流出国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各种类之文物图书一律禁止出口:…[全文]
发文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0-8-26 生效日期:2000-8-26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全文]
发文单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发文时间:1951-5-16 生效日期:1951-5-16 为加强民族团结,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和侮辱,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加于少数民族的称谓及有关少数民族的…[全文]
一九五O年七月六日 发文单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发文时间:1950-7-6 生效日期:1950-7-6 近查各地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之文物建筑,常有弃置、拆毁、破坏情事,如:察哈尔省大同县辽代近建下华严寺的海会殿为借用之下寺坡小…[全文]
一九五O年六月十六日 发文单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发文时间:1950-6-16 生效日期:1950-6-16 中央革命博物馆,业已在京成立筹备处,正式开始征集整理工作。全国各地区对一切有关革命的文献与实物,即应普遍征集。近查各…[全文]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文 号:文物办发[2001]027号发文时间:2001-6-7生效日期:2001-6-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各直属单位: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内、国外有关…[全文]
发文单位:济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3-2-10 生效日期:2003-2-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了解2002年度全市文物安全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市政府组成专门检查考核组,于2002年12月3日至20日,对全…[全文]
一九五O年五月二十四日 发文单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发文时间:1950-5-24 生效日期:1950-5-24 为规定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并颁发《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 查我国所有名胜古…[全文]
发文单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文时间:1950-5-24生效日期:1950-5-24 第一条 为保护、研究我国文化遗产,对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作有计划之调查及发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及各省市人民政府,应调…[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