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物保存法施行细则
发文单位:民国二十年七月三日 行政院公布
第一条古物保存法第三条所列举各保存需所除遵照本法第四条第一项每年填表呈报外应于本法施行后两个月内由原保存者将所有古物造具清册并分别记明古物之种类、数目、现状暨所在地及在历史或学术上之关系,连同照片一并送请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登记。
第二条私有重要古物声请登记其声请书内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古物之名称数目
(二)申请登记年月日
(三)登记官署
(四)古物之照片
(五)古物在历史或学术上之关系
(六)现状
(七)保管方法
(八)登记人之姓名、籍贯、年龄、住址、职业;申请人若为法人其名称及事务所。
第三条私有古物之登记由该管官署依古物保存法第五条之规定汇报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时须 照录原声请书连同古物照片一并附送。
第四条已经登记之私有古物如有移转或让与等行为应由原主会同取得人向原主管官署声请移转登记违者其移转行为为无效
第五条凡私有古物已经登记者其所有权仍属之原主但私有古物应登记而不登记者得按其情节之轻重施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之罚款并得责令古物所有人补行登记
第六条凡经登记之古物如有已经残损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认为有修正之必要时得会同原主或该管官署分别酌量修正之其经费除由原主或该管官署担任外得由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辅助之
第七条凡经登记之古物倘有因残损或他种原因须改变形式或移转地点应由原生或该管官署先行报告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非经该会核准不得处置
第八条凡学术机关呈请发掘古物须具备声请书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古物种类
(二)古物所在地
(三)发掘时期
(四)发掘古物之原因
(五)学术机关之名称
(六)预定发掘之计划
第九条依古物保存法第七条发现之古物应由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核定其保存办法并呈报行政院备案
第十条前条发现之古物经核定保存办法后由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登记之
第十一条监察采掘古物人员应将下列各事
(一)采掘古物之数量
(二)古物名称
(三)发掘年月日
(四)古物所在地
(五)采掘所得之古物现存何处
(六)已否采掘
完毕分别列表详细呈报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备核
前项表式由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定之
第十二条采掘古物不得损毁古代建筑物雕刻塑像碑文及其他附属地面上之古物遗物或减少其价值
第十三条凡外国人民无论用何种名义不得在中国境内采掘古物但外国学术团体或私人对于中国学术机关发掘古物如有经济上之协助该学术机关报告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核准后得承受之
第十四条古物之流通以国内为限如擅自输出国外其情节系违反古物保存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者得按其情节之轻重施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之罚款
第十五条凡名胜古迹古物应永远保存之但依土地征收法应征收时由该管官署呈由内政部核办并分报中央保管委员会备查
第十六条违反本细则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故意不依限登记者原保存处所之保存者应受相当之处分
第十七条各省市县政府得斟酌地方情形组织古物保存委员会及其保护古物办法报经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核准后施行
第十八条关於古物之登记保护奖励采掘各规则及登记簿册式样由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定之
责任编辑:maggie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月度排行
新闻速递
- 2021年度文物保护示范工程公布
- 李白《嘲王历阳不肯饮酒》诗稿考论
- 习近平: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 张同禄80华诞纪念典藏展开幕,景泰蓝《盛世同路》引...
- 为盛世献礼,与第一大党同路!景泰蓝《盛世同路》在沪...
- 国之重器景泰蓝《和平颂宝鉴》入藏敦煌博物馆
- 景泰蓝泰斗张同禄八十华诞纪念典藏展盛大开幕,《盛世...
专题视点MORE
原创推荐MORE
- 文物网培训中心
- 美好时光
- 大家鉴宝—老窑瓷博物馆公益鉴宝活动圆满举行
- 曜变之旅
- 菖蒲河园,一袭釉色染枝头
- 龙泉琮式瓶
- 盛世风袭北京城,金秋月览长安客(下篇)
- 阿富汗珍宝展之:石膏盘上的希腊神话
- 秘色出上林
- 阿富汗珍宝展之:恒河女神雕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