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灿河交通肇事损毁文物案
2007-02-12 17:47:20 来源:国家文物局 已浏览次
1998年5月21日晚10点左右,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泰山岱宗坊被被告人刘灿河违章驾驶的黄河重型汽车严重撞击(过失行为),牌坊明间西侧坊基移位650毫米,西次间扭动75毫米,明间、西次间额板断裂,明间两根斜撑和雀替残毁,部分构件产生裂缝甚至脱落,岱宗坊受损十分严重,被迫封闭,不再向游人开放。据山东省文物局鉴定,文物本身的直接损失估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左右(不包括修复、加固的费用开支)。事故发生后,泰安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广大市 民和中外游客普遍关注,泰安市文物局于22日上午就给省文物局做汇报,组织省内文保专家对工程抢救方案进行了论证,确定了大部落架维修方案,并组织有古建维修经验的施工队伍迅速施工。
审理: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岱坊被撞损一案。经一审判决: 以交通肇事损害文物罪判处被告人刘灿何有期徒行5年。同时,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灿河赔偿泰安市文物事业管理局修复岱坊费用6万元。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岱坊被撞损一案。经一审判决: 以交通肇事损害文物罪判处被告人刘灿何有期徒行5年。同时,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灿河赔偿泰安市文物事业管理局修复岱坊费用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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