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陵乙炔厂违法建厂事件
2007-02-12 17:54:21 来源:国家文物局 已浏览次
1995年7月,属于秦陵镇集体企业的秦陵乙炔厂经临潼县乡镇企业局及秦陵镇政府违法越权批准,未办理任何法定建筑工程手续,亦未报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在秦始皇陵(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开工建筑工厂厂房,并于 1996年初投产生产。 陕西省文物主管部门得知发生上述违法破坏文物的严重事件后,立即组织调查,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国务院领导及有关部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同志见到有关报告后立即批示,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国家文物局也提出五条处理意见,要求必须拆除违法建筑。
审理:
1996年9月25日,陕西省文物局会同省建设厅、西安市规划局、西安市文物局、临潼县人民政府及县城建局、文化局等部门召开了落实李瑞环同志重要批示,查处秦始皇陵区违章建筑现场办公会。会议决定,坚决贯彻落实李瑞环同志重要批示及国家文物局的五条意见,依法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对临潼县文化局的越权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召开在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内居住的全体群众参加的大会,大家认真学习《文物保护法》和李瑞环同志的重要批示。宣读国家文物局的五条意见及临潼县政府对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违法事件为案例,增强大家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吸取沉痛教训,更好地做好秦始皇陵区的文物保护工作。
责任编辑:雨晴
审理:
1996年9月25日,陕西省文物局会同省建设厅、西安市规划局、西安市文物局、临潼县人民政府及县城建局、文化局等部门召开了落实李瑞环同志重要批示,查处秦始皇陵区违章建筑现场办公会。会议决定,坚决贯彻落实李瑞环同志重要批示及国家文物局的五条意见,依法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对临潼县文化局的越权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召开在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内居住的全体群众参加的大会,大家认真学习《文物保护法》和李瑞环同志的重要批示。宣读国家文物局的五条意见及临潼县政府对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违法事件为案例,增强大家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吸取沉痛教训,更好地做好秦始皇陵区的文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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