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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8日第九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76号主席令公布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2-10-28 生效日期:2002-10-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注意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
发文单位: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内务部发文时间:1951-5-7生效日期:1951-5-7 为保护国内所有名胜古迹及流散各处的有关革命、历史、艺术的一切文物图书,并使各地方管理机构职权明确起见,特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之“规定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及“保护古文物建筑指示”,共同制定:“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文化部关...
发文单位:文化部、对外贸易部发文时间:1960-7-12生效日期:1960-7-12 说明: 一、 所有一切文物(包括复制品),如有可能在政治上引起浪影响以及有辱国体的文物,不论年代,一律不能出口。 二、 少数民族的文物,一九四九年以前生产的,暂时一律不出口。 三、 本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所列各项文物系指真品而论,仿制品不在此限。但仿制品中,如具有研究参考价值或艺术价值较高的,也可以不准出口...
发文单位:文化部发文时间:1963-4-17生效日期:1963-4-17 第一条 根据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经常组织力量,对本地区的文物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作出鉴定和科学记录。对于其中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纪念意义而必须就原地保护的文物如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窟...
发文单位: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发文时间:1976-2-20生效日期:1976-2-20 各省、市、自治区文化局(文管会),出版局: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国务院转发外贸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出版局《关于个人携带、邮寄我国印刷品出境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七项规定:“我国营旧书店公开出售的旧书、古籍,凭书店发票和火漆标志,可以出境。个人旧存的古旧书刊,经过文物部门鉴定...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发文时间:1977-10-19生效日期:1977-10-19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和国发(1974)132号文件第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携带、邮寄文物出口,必须事先做好鉴定工作,钤盖火漆标识、开具出口鉴定证明书,以便海关验放。 第三条 文物出口鉴定火漆印章,由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统一制作,颁发给指定...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发文时间:1979-11-13生效日期:1979-11-13 第一条 文物、博物馆工作科学研究人员的学术职称定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四级。 第二条 文物、博物馆工作各级研究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四个现代化服务。 第三条 文物、博物馆工作科学研究人员的定职、升职,应当以学识水平、...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发文时间:1981-4-28生效日期:1981-4-28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体文物工作人员必须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有关规定,并在工作中切实遵守以下各项守则: 一、 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努力完成任务。 二、 爱护文物,要象战士爱护武器一样,千方百计确保文物不受损伤。 三、 严禁将文物化公为私...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发文时间:1981-5-23生效日期:1981-5-23 为了有利于国内研究出版工作和对外宣传,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发展旅游事业,保护文物安全和我国出版权益,特对拍摄文物提出几项暂行规定如下: 一、 国内宣传、出版、研究或教学单位因工作需要,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的陈列品,应予协助、支持、不收费。但从陈列室或库房提出文物拍摄,应从严掌握。对盈利单位可酌情收取劳务费...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发文时间:1981-7-17生效日期:1981-7-17 一、 总则 第一条 文物商店是国家设立的文物事业单位。在其内部实行企业管理。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商业手段,收集流散在社会上的文物使之得到保护,为博物馆(院)和有关科研部门提供藏品和资料,并把完成这一任务做为检验文物商店工作成绩的重要尺度。同时,将一般不需要由国家收藏的文物投放市场,满足国内文物爱好者需要,或为国...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国家文物局发文时间:1982-3-1生效日期:198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的规定,个人携带或托运、邮运出口的一切古化石和古旧的陶瓷、铜器、金银器、玉石、竹木牙角雕刻、漆器、家具、书画、碑帖、拓石、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房用品,以及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均须事先经文物管理部门鉴定,并在携运出口时,由携...
发文单位:文化部发文时间:1984-12-11生效日期:1984-12-11 近年来,国内、香港以及外国一些电影、电视厂,在单独或联合拍摄电影、电视故事片中,使用文物古建筑作为场景,使用馆藏文物作为服装、道具的现象日益增多,从而损坏文物古迹的事件不断发生。为了确保文物古迹的安全,又为一些摄制单位提供可资使用的文物古迹场景,特作如下规定: 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古建筑(包括古建筑、古墓葬...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二十届会议于1978年11月28日在巴黎通过) 发文单位: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发文时间:1978-11-28 生效日期:1978-11-28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78年10月24日至11月28日在巴黎举行其第二十届会议。注意到对于文化财产的兴趣正在世界范围内表现为众多博物馆及类似机构的创建、展览数目日益增多、旅游者持续不断...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发文时间:1985-4-19生效日期:1985-4-19 近年来,拍摄文物古迹电影、电视和使用文物古迹作为场景拍摄故事片、电视剧的现象日益增多,从而损坏文物古迹,损害国家权益的事件亦时有发生。为了确保文物古迹的安全,维护国家权益,特对利用文物古迹拍摄电影电视片的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 关于拍摄故事片(电视剧等,下同) 1.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古建筑(包括古建筑、古墓葬...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发文时间:1986-3-30生效日期:1986-3-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文物、博物(以下简称文博)专业人员的培养、考核和合理使用,鼓励他们努力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业性,为做好文博工作奋斗终生,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做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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