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澳建筑群等四处省级文保单位保护规划正式实施
2019-02-11 11:46:31 来源:浙江文物网 已浏览次

近日,浙江桐庐县人民政府正式公布 了《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深澳建筑群保护规划》《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石舍古建筑群保护规划》《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翙岗古建筑群保护规划》《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引坑钟氏大屋保护规划》。
桐庐县深澳建筑群、石舍古建筑群、翙岗古建筑群、引坑钟氏大屋四处不可移动文物于2017年1月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为浙江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这四处文保单位群体规模较大,文物丰富,传统村落格局完整。为加强对深澳建筑群等四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18年7月完成各保护规划初稿编制工作。
2018年7月至8月,桐庐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陆续召开各保护规划意见征求会议,根据乡镇、村委等各方意见,编制单位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2018年8月,浙江省文物局组织召开深澳建筑群等四处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审查会议,原则通过了该规划。根据会议审查意见,编制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保护规划。2019年1月,桐庐县人民政府正式同意公布深澳建筑群等四处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
规划对深澳建筑群等四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统筹规划,把文物保护与所在乡镇、乡村的生态环境建设、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使其真实性、完整性获得有效保护和延续传承,发挥社会教育作用,促进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谋求遗产保护与社会发展的和谐关系。下一步,桐庐县文物部门将召开规划实施通报会,与有关部门、乡镇等积极沟通,将本规划有效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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