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区公布第七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为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近日,宁波海曙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七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正式公布黄古林古建筑群、浙东游击队后方医院遗址、宋徽宗御笔碑、陈宗问墓道等73处文物为第七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此次公布的第七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类别涵盖广,其中古遗址8处、古墓葬4处、古建筑32处、石窟寺及石刻8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0处、其他种类1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宁波海曙区将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加强辖区内日常文物保护管理,做好文物保护标志碑按照工作。
责任编辑: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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