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文博答卷 | 博物馆政策法规篇

  光阴荏苒,时光流逝,一年转瞬又将成为历史。
  
  “一年”并不只是个时间度量,在这12个月,52周,365天,8760小时中,文博行业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
  
  我们希望把那些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一件件罗列起来,从“不敢想象”到“有了更好”,最后变成“非做不可”。从被动变成主动,文博行业在探索着发展新征途,并奋力向前。
  
  从本期开始,弘博网将推出2018年文博行业的全面盘点,旨在回顾一年来博物馆工作情况,总结不足,并为下一阶段的文博工作开展理清思路,明确方向,收获成长,把握未来。
  
  2018年,在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下,文博行业发展不断深入,更加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并继续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发挥基础性、关键性的作用。
  
  这一年,政策法规持续为文博行业注入强大活力,如加快落实文物保护工作、提升博物馆服务水平、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支持等多方面,成为新时期博物馆发展的全力助推器。
  
  1、继续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传承
  
  2018年,文物工作受国家高度重视,继续有序开展文物保护利用重点工程,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传承。
  
  《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
  
  7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提出五点主要任务:夯实革命文物基础工作、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创新革命文物传播方式。
  
  《意见》聚焦革命文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今后五年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了全面谋划和顶层设计,旨在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资源整合,统筹规划和整体保护,进一步发挥革命文物服务大局、资政育人和推动发展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完善革命文物保护的财政保障机制,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更好地继承革命文化,更好地构筑中国精神,更好推动革命文物工作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
  
  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份专门针对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并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中央政策文件,核心是聚焦文物工作的重点难点和改革发展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制度创新和精准管理,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今年7月《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的基础上,为全国文物行业献上的又一份政策大礼包。
  
  当前,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仍需加强;一些地方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文物合理利用不足、传播传承不够,让文物活起来的方法途径亟需创新;依托文物资源讲好中国故事办法不多,中华文化国际传播能力亟待增强;文物保护管理力量相对薄弱,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尚需提升。要从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提高对文物保护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文物政策制度顶层设计,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各项工作。
  
  此外,各地根据文物保护工作情况,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文物保护工作的相关政策。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紫金城城址与铁河古墓群保护规划》、《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草案)》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为今后文物保护利用的切实举措提供依据。
  
  2、加强对馆藏文物的退出管理
  
  6月29日,国家文物局公布了《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国有馆藏文物退出机制正式建立。《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国有馆藏文物退出是指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退出本单位藏品序列并注销文物账目的行为。《暂行办法》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为退出馆藏的文物建立专项档案,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属于馆藏二、三级文物的,应当逐级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属于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逐级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专项档案应当保存75年以上。
  
  3、规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程序
  
  6月20日,国家文物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该办法以规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程序,保证涉案文物鉴定评估质量为导向,更好适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办理文物犯罪刑事案件的需要,充分发挥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对依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支撑作用。
  
  该办法共分六章五十六条,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相关定义和基本原则、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范围内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机构条件和人员标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委托受理组织和实施程序、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执行等六方面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并附有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报告格式文本和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委托书参考文本,构建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基础管理制度。
  
  4、认定不可移动文物范围
  
  7月11日,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印发。《导则》指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等。
  
  《导则》指出确认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应当以地面、地下、水下遗存为依据。确定不可移动文物时代,应当运用文物、考古证据,并结合文献记载;不能判定确切年代的,可以认定为某一世纪上、中、下叶、某一朝代或者某一考古学文化早、中、晚期。在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确认和时代确定过程中,文献记载和口头传说不能独立作为依据。
  
  5、确保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质量与安全
  
  进一步深化文物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建设,确保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国家文物局于2月11日印发《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规程(试行)》,切实加强文物保护项目监督管理,不断加大古建筑修缮项目管理力度,提升科研水平和工程质量。
  
  6、地方性专项法规等文件的出台
  
  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地方性专项法规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博物馆社教功能的加强、博物馆服务体系的建立等方面均出台相关文件,对地方博物馆的发展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推进文创产品开发创新发展
  
  6月5日,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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