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文物局开展全市博物馆督查工作

  为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提高博物馆运行质量,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博物馆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9月至11月,济宁市文物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博物馆督查工作。此次督查工作采取市文物局督查与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全面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9月至10月,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事业发展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自查内容包括各县市区文物部门对本行政区内博物馆事业规划、建设、发展情况;各县市区文物部门根据《博物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开展博物馆藏品账目及档案备案,开展陈列展览备案,指导博物馆设立备案工作情况;各级各类博物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馆章程的情况。

  11月22日至23日,济宁市文物局副局长杜维海带队赴邹城市、高新区、梁山县实地督查。督查组听取了文物行政部门情况汇报,查验相关资料,了解博物馆藏品备案、展陈备案、设立备案落实开展情况,实地检查了邹城博物馆、邹城毛泽东像章艺术博物馆、济宁市洪庆民俗博物馆、济宁市广育堂中医药博物馆、梁山县博物馆、梁山民俗博物馆、梁山水浒文化博物馆、梁山柴大官人织绣博物馆、梁山当代书画艺术博物馆、梁山书画博物馆10家博物馆开放、陈列展览、社会服务和藏品管理情况。

  从督查的整体情况看,各县市区博物馆工作都健康有序发展,博物馆藏品管理、陈列布展、对外开放、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均符合博物馆条例的有关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展陈不规范、参观线路不流畅等问题,督查组现场进行了业务指导,有关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表示将立说立行,及时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不断规范博物馆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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