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无知”伤害文物
2018-10-23 10:47:49 来源:泉州晚报 已浏览次
市区威远楼前的石风狮建造于1929年,和中山公园同时期建成。青草石质地的风狮,坐北朝南,正对着钟楼,陪伴了威远楼近九十载,它已和威远楼、中山公园一起,成为泉州人的乡愁!可是,它面世以来屡遭毒手、伤痕累累,据《东南早报》近日报道,石风狮近期再一次被人用水泥浆涂抹,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坏。消息见报之后,闻者无不心痛而又愤慨。
泉州是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和东亚文化之都,历史文化积淀深厚,文物古迹众多。我市政府相关部门历来都把古城作为一项重要的财富,十分重视文物古迹的保护。特别是,近年来还多次对文物保护进行地方立法,相关部门对于文物古迹的保护可谓十八般武艺样样齐全。然而,毁坏文物古迹之事仍不时发生,石风狮的遭遇,只是其中最新的一例,其所造成的损坏着实令人心痛。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损坏风狮的嫌疑人是位上了年纪的老人,他自称是民俗爱好者,涂抹水泥是“为了修补损毁的部位”。可就算是出于好心办了坏事,这显然也是对文物保护常识的无知,更是对文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无知。
舆论不断呼吁,法律利剑高悬,却依然无法阻止伸向文物的“毒手”,从根源上讲,就在于人们对文物保护的无知与无畏。一方面,文物屡遭破坏,许多违法者却逍遥法外,这让法律逐渐沦为一纸空文,无法让普通民众产生敬畏之心。另一方面,人们对于文物保护的常识知之甚少,相比“好心办了坏事”的老人,那些损毁了文物而不自知的情况更为普遍:有的不知道损坏的是文物,有的不了解文物修复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获得必备的资质,还有的根本就不懂损坏文物要被追究刑责……可以说,普通民众的无知无畏已经成为文物保护的最大“天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要让文物得到法律的保护,就必须让违法者接受法律的惩处,不管是出于“好心”,还是心存歹念,都不能止步于道德上的谴责,而应该是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处理。无知显然不是免责的理由,唯有让法律得以实施,才能改变人们对于文物保护法律的无知,让人们对文物保护心生敬畏。
更需要看到的是,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历史资源,一旦遭遇破坏,事后花再大的代价进行修复,也只能是依葫芦画瓢,失去原有文物的历史风貌和精髓。因此,相关部门除了事后追责之外,更应该事前主动作为,这既需要增强防范的措施和力量,更有待于文物保护常识与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保护文物的意识,才能改变人们无知无畏的现状,让文物古迹免遭无知无畏者的伤害。
就在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把新时代文物工作、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放在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来推进。这既是大势使然,更是使命所在,这要求我们务必健全文物保护机制,坚守文物安全底线,创新思路、发挥合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构筑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网络。
文物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散布于全市的每一处文物古迹,都是所有泉州人的共同财富和精神家园,保护文物对于促进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期待相关部门在加强事前保护与事后追责的同时,加大普法和宣传力度,消除普通民众对于文物保护的无知,才能真正给予文物以更周全的保护。
责任编辑: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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