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传达学习《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

  10月12日,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召开专题会议,集中传达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自治区文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刘世忠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文物局班子成员、各地市文化(文物)局负责人和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关键举措,是全面加强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开创性、里程碑、划时代重大意义。这个文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份专门针对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并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中央政策文件,核心是聚焦文物工作的重点难点和改革发展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制度创新和精准管理,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文件内容丰富,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文物工作的亲切关怀和深情厚望,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文物工作的有力领导,充分体现了我们党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刘世忠要求,一是要在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全区文物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文物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不断开创我区文物工作新局面。二是要在细化分解任务上下功夫。按照《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十六项主要任务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主动对标目标要求,及时认领各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既符合《意见》要求,又符合西藏文物工作实际的具体思路,拿出精准可行的工作举措。三是要在积极推进落实上下功夫。紧紧围绕“建设文物强区”和“构建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的目标任务,明确重点任务和举措,敢于先行先试,认真谋划和整体推动我区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确保将《意见》所列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助推西藏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责任编辑: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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