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全国文博法律研讨会在西安召开

  文物资源具有资产属性吗?文物资源可以资产化吗?近日,“文物资产化”问题成为舆论和业界争议的热点。9月6日,由中国文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中国博物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以及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主办的“法律专业委员会2018年年会暨文博法律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80多位文博、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就法律与文博事业的关系、法治视角看待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等方面话题进行交流与研讨。
  
  中国文物学会原副会长李晓东以《关于文物资源资产的几个问题》为题,围绕最近一段时间媒体上有关文物资源资产问题的报道中关于文物资源资产的划分问题,以及如何做好文物资源资产报告的编制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李晓东认为,文物工作应一如既往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坚持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这些规定,是根据文物不可再生的特性,根据文物保护规律和总结文物保护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作出的科学规定。
  
  文物保护和利用的关系,长期争议的核心焦点在于国有文物资源利用的管理体制机制。讨论国有文物资产管理,避不开的前提是将文物资源资产化。在当天的研讨会上,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副研究馆员彭蕾、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赵冀韬、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全等多位专家学者分别以《法治视角看待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文物规范制度的法律研究:从概念到体系》《博物馆常见的法律风险与应对》为题,从法律视角讨论了如何看待文物资源资产管理问题,进一步阐述了文物的概念,文物法律规制的特征,以及文物法律规制的规范体系,分析了将我国国有文物作为资产经营带来的利弊得失,并提出相关建议。
  
  当前,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迫在眉睫。从行政管理到社会治理,首先要解决文物保护与社会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体制机制。建立国有文物资产管理体制,使庞大的国有文物资产得到严格保护和有序利用,有利于为全社会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树立榜样。研讨会上,秦始皇陵博物院院长侯宁彬和陕西历史博物馆馆长强跃分别做了主题演讲。侯宁彬做了以《保护、传承、发展——变革中的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文博业务的主题演讲,从考古研究、文物保护、陈列展览、对外交流、未来规划等方面介绍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的方向,并根据近年来兵马俑屡遭侵权的案例,提出了问题与思考。侯宁彬认为,文博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健全的文博法律体系,两者息息相关、相互促进,文博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才能更好地为文博事业保驾护航。强跃以《推进依法治馆、建设法制历博》为题,结合陕西历史博物馆的工作实际,就博物馆应该如何管控和防范在日常运营管理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做了主题演讲,与大家分享了陕西历史博物馆在构建的科研体系在博物馆法律风险方面发挥的作用。
责任编辑: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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