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17起 26人陕西凤翔受审

  9月3日上午,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凤翔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毛某等26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一案。案件涉案人员多、涉案范围广、社会影响大,预计开庭审理6天。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毛某等26人于2015年至2017年3月间,在宝鸡市高新区、陈仓区、凤翔县、岐山县等地疯狂作案17起,作案地点位于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秦雍城遗址保护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春秋时期古文化遗址保护区、唐代古墓葬、明代古墓葬,盗得灰陶盆一个,春秋时期一般文物铜铃一个,明代一般文物黑釉碗、黑釉大口罐、黑釉双系罐各一个,圆形陶罐一个、圆形陶鼎一个(文物未追回),破损铜镜一个,动物形陶器一个、人形陶器一个及破碎陶片若干,唐代粉彩马、粉彩骆驼各一只,汉代一般文物铜格铁剑、酱釉陶钵各一个、铜钱若干。
  
  毛某等26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又盗窃一般文物,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8条、第264条,公诉机关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7年1月16日,凤翔县农民曹某向警方报案称,其家麦田中有人盗墓。宝鸡市、凤翔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即对案发现场及周边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在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雍城遗址内发现多处盗洞。案情上报后,公安部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陕西省公安厅部署宝鸡市、凤翔县两级公安机关抽调警力成立“1·16”专案组,逐渐查明了涉及该案的7个团伙及犯罪嫌疑人。当年5月17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专案组展开集中抓捕行动,将数十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追缴涉案文物141件,涉案文物价值近千万元。
责任编辑: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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