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胡姬俑及丝路上的女奴交易

  胡俑只见于隋唐时期,从北宋开始不再出现。唐俑中的“胡”,为印欧人种的粟特人。《新唐书》中以康、安、曹、石、米、何、火寻、戊地、史为昭武九姓。九姓多以其部落为姓,用以告诫后世子孙不能忘本。其本土位于中亚阿姆河和锡尔河之间的泽拉夫珊河流域,主要范围在今乌兹别克斯坦,还有部分在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
  
  从考古出土情况来看,唐代胡俑中男子常见,而高额深目、鹰鼻丰頣的胡姬俑则不经见。不过从文献和诗词中了解胡人酒肆里这一道亮丽的风景,丰腴白皙、色艺俱佳的胡姬可在当时风头正健。吸引了无数文人墨客流连驻足,在《全唐诗》中留下不少诗作。陆岩梦所作《桂州筵上赠胡女子》云:“自道风流不可攀,却堪蹙额更颓颜。眼睛深却湘江水,鼻孔高于华岳山。舞态固难居掌上,歌声应不绕梁间。孟阳死后欲千载,犹在佳人觅往还。”  诗中描写同下面这件出土于西安市灞桥区的胡姬俑可有几分相似之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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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姬俑 唐代
  
  西安市灞桥区新筑乡唐金乡县主墓出土
  
  1991年8月抢救发掘的西安市灞桥区新筑乡唐金乡县主墓的墓主人是是唐代开国皇帝李渊的孙女,滕王李元婴之第三女。该墓是金乡县主与其丈夫蜀州司法参军于隐的合葬墓,出土的150余件彩绘陶俑,均是唐玄宗开元十二年(724年)安葬金乡县主时的随葬品。这批彩绘陶俑制作精美,工艺高超,应是唐代甄官署专为皇室宗亲和有功之臣烧制的 “东园秘器” 。
  
  灞桥位于西安市城东,在唐朝时设有驿站。凡送别亲人与好友东去,多在此地分别。王昌龄在其《灞桥赋》曰:“惟于灞,惟灞于源,当秦地之冲口,束东衢之走辕,拖偃蹇以横曳,若长虹之未翻。隘腾逐水而水激,忽须臾而听繁。虽曰其繁,溃而不杂,怀璧拔剑,披离屯合。当游役之嗷嗷,自洪波之纳纳......”遥想当时除了折下桥头柳枝相赠别,也定会在桥边附近的酒楼里,从娇媚胡姬手中接过斟满一碗碗玛瑙与琥珀杯盏的送别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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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胡姬俑头梳盛唐时期最为流行的倭坠髻。将头发自两鬓梳向脑后,向上掠起,在头顶上挽成一个或两个向额前俯偃下垂的髻式,喻其似蔷薇花低垂欲拂之态。在日本东大寺正仓院北仓所藏六曲《鸟毛立女屏风》树下的唐装美人梳的也是倭坠髻。傅芸子所著《正仓院考古记》记载:至其风格,丰容低髻,其髻盖如温飞卿《南歌子》所谓“倭堕低梳髻”者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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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仓院考古记》所拍
  
  唐代女装的基本构成是裙、衫、帔。胡姬俑白色帔帛绕过胸前,分别搭在肩膀两侧,所穿的下装也是流行于盛唐时期色彩浓艳的石榴裙,裙腰提高到腋下,用丝带系扎,长裙曳地,凸显女子修长的体态。《开元天宝遗事》说长安仕女游春时,用“红裙递相插挂,以为宴幄。”这种裙子色如石榴之红,不染其它颜色,穿着它的女子也显得格外俏丽动人。唐人万楚诗曰:“ 眉黛夺将萱草色,红裙妒杀石榴花 ”。在陕西扶风法门寺地宫出土了一件精美的石榴裙,可惜我没见到。
  
  不过经过专家考证这件胡姬俑并不是胡人酒肆里的侍酒胡姬,而是一名照顾墓主人生前起居的胡姬侍女。
  
  《旧唐书·西戎·康国传》记载粟特人:“善商贾,争分铢之利。男子年二十,即远之旁国,来适中夏,利之所在,无所不到 ”。甚至不惜贩卖人口,将大批粟特女奴卖给汉地权贵或者长安、洛阳酒家。这些女奴的利润要比丝绸高出三倍到五倍之多,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其成为贸易的重要商品之一。针对贸易中的大宗女奴买卖,唐朝廷对其交易限制特别严格,出入关口必须申请过所,必须提供附劵。在长安西市交易时,必须由市令发给市劵。由于女奴单价之高,所征的税成为当时朝廷的一项大收入。
  
  《后汉书·李恂传》记载:东汉和帝永元二年(公元90年),李恂 “复征拜谒者,使持节领西域副校尉。西域殷富,多珍宝,诸国侍子及督使、贾胡数遺恂奴婢、宛马、金银、金罽之属,一无所受 ” 。这些用来贿赂李恂的奴婢自然就是花钱买来的胡婢。由此可知,丝绸之路上粟特人从事女奴贸易殆始于此。
  
  随着丝绸之路女奴贸易的泛滥,西域诸国相应建立了许多女奴市场。《魏书·西域传》记载:龟兹 “俗性多淫,置女市,收男子钱入官。” 《新唐书·西域传》亦载: “葱岭以东俗喜淫,龟兹、于阗置女肆,征其钱。” 并且在吐鲁番考古出土中出现了许多粟特女奴买卖的契约。在吐鲁番出土的“唐垂拱元年(685年)康尾义罗施请过所”案卷中,兴生胡康尾义罗施携婢可婢支、吐火罗磨色多携婢二、康纥援携婢桃州从西而来,途经西州请过所去往长安贸易。从姓氏看,康尾义罗施和康纥援是中亚康国人,吐火罗磨色多来自吐火罗。从身份看,都是往来于东西进行贸易的粟特商人,他们携带的女奴显然是中亚的女奴。而,吐鲁番东约40公里的哈喇和卓古城出土的唐贞观十三年(639年)粟特文卖婢契内容中更是详细记录。译文如下:
  
  “时唯秦城延寿年间,天神、伟大的希利发、国王陛下嗣位之十六年, 汉语称五月,粟特语称十二月,己亥岁,二十七日。兹于秦城市场,当众人之面,沙门乘军,也即石族人乌塔之子从康国人突德迦之子六获处得到一奴婢。此婢为曹族人,生于突厥斯坦,名曰优婆遮,他为此支付高纯度的卑路斯钱120德拉克麦。沙门乘军以卖主不能赎回的条件将婢女优婆遮买下。她不欠债务,没有财产,无人追寻,未受非难。所以,他为子、孙、族人及后代买下作为永久财产。因此,沙门乘军本人及其子、孙、族人和后代对该婢女有权任意拷打、虐待、捆绑、买卖、抵押、作为礼物赠人,为所欲为。就像对待父亲传下的、祖父传下的、内族的、外族的或家生的女奴一样对待这个花钱买来作为永久财产的婢女。关于此婢女优婆遮之事,六获今后不得过问,她已被解除一切旧有权力,对她不再有约束。立此买婢契为凭,对旅居者、定居者、王公、大臣等所有人均有效。凡携带持有此买婢契者,可领走婢女优婆遮并作为奴婢占有,他人不得干预。”
  
  粟特文卖婢契契文中提到此女奴优婆遮生于突厥,为昭武九姓之一曹氏。并且粟特女奴被卖到异地后,可被任意拷打、虐待、捆绑、买卖、抵押、作为礼物赠人,为所欲为。入华后卖给汉地权贵,或成为酒家当垆侍酒胡姬,也就顺理成章了。
  
  除了在唐代法典中官民、士庶、良贱(指官私奴婢和娼妓)之别,不能相互通婚外,粟特人还实行血亲通婚。唐·慧超《往五天竺国传》记载:“极恶风俗,婚姻交杂,纳母及姐妹为妻。” 在西安出土的《唐苏谅妻马氏墓志》上就记载了其血亲通婚的事例。因为这个恶俗的背景,胡姬在当时唐人的眼中更不被视为良家妇女。唐·杨巨源作《胡姬词》在“当垆知妾惯,送酒为郎羞”句后,还直接点出“数钱怜皓腕,非是不能留。”红粉浮浪,诗句轻薄。邀宿敛财,无殊娼寮。由于社会风俗把这些充满浓郁异域风情的胡姬定格为风尘治艳之尤物,遂使之难以在正式场合抛头露面。这也成为唐代胡姬俑作为陪葬器的数量比例小,不经见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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