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55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有了“保护罩”

  记者从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官网获悉,近日,黔江区政府公布了全区55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完善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四有”建设工作。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在确定各个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同时,也明确了责任单位。

  比如,文峰塔的保护范围为塔所处的整个天然石基础,建设控制地带为塔所在的整个山顶,责任单位为城东街道办事处;庚戌起义会址的保护范围为会址外围线以外3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会址外围线向外延伸50米,责任单位为小南海镇政府;南海堰的保护范围为堰外缘线外3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堰外缘线外60米,责任单位为城东、舟白、正阳街道办事处,小南海镇、中塘乡政府;石城遗址的保护范围为遗址所处的整个台地(前至阿蓬江,后至二台坡山脚,右至段溪河范围内),建设控制地带为遗址所处的整个台地(前至阿蓬江,后至二台坡山脚,右至段溪河),责任单位为舟白街道办事处;龚家抱厅(如图)的保护范围为房屋外围线外1米,建设控制地带为房屋西至河堤,由外围线向其它方向延展30米,责任单位为濯水镇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同时,黔江区政府也要求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有关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报批。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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