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文化遗产内涵 警惕庸俗和功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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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石镶嵌技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谢炳华作品

  文化遗产既包含思想、文化、哲学等精神领域的内容,也包括承载文化信息的典籍、建筑、器物等物质形态的载体,其物质与非物质属性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古建、遗址、文物等物质遗产,从甲骨、金石、简牍、书籍到现代出版等记录文字的物质载体的革新,从诗经、楚辞、文赋、唐诗、宋词、明清小说到近代文学的革命,无不彰显传统文化与物质遗产创新发展的密切关联;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口头性、行为性、技艺性等特点,特别是非遗文化所蕴含的精神,既是民族精神的核心质素,也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传统文化参天大树上生发新枝,以民族精神为内核的文化遗产已成为传统文化复兴的重要承载和依托。

  当下,我们要助力传统文化发生“化学裂变”,从史诗、民俗仪式、民间技艺中找寻现代艺术再生产的索引,借助载体通过图书、音像、传媒完成当代转换,文化空间类资源与会展、旅游结合,实现价值转换。

  文化遗产与市场和产业紧密相连,开发利用必须围绕实现文化的公益性和公共性职能,满足大众文化需求。当前,要警惕两种倾向,一是防止将文化遗产庸俗化,淡化文化内涵,掠夺式开发,将文化遗产沦为单纯的表演性产品,部分传承人受利益和市场驱使,热衷于媒体推介,游走于各色商业氛围浓厚的展销展览。非遗作为丰厚的精神资源,应该进行卓有成效的阐发、挖掘和转化,遗产的活力在于原生态特性,不能离开其依附的环境和生态,文化要素不能轻易被删除、置换、恶搞甚至塑造到固定场景中展演。无论是直接索引开发、借助载体进行的转化性开发还是利用文化空间类资源进行的转化,都必须坚持遗产的文化属性。

  二是防止将文化遗产功利化。以文物类遗产为背景的衍生品、文创产品和复制品,必须由制造向创造转化,形成以文化牵引的衍生品牌,防止以复制、戏说和衍生的名义,陷入物质利益,淡忘本体职责;非遗自身已形成的品牌,具有文化内涵和独特标识,经过市场检验并取得公众信赖,如“老字号”“百年老店”等,必须坚持完成文化的传承,才能在新时代获得生机;以非遗为蓝本的产业,通过仿制或创新进行的产业化经营和商业化利用,要凝聚现代审美、创意设计和艺术创造,融入现实生活,丰富公共文化并带动旅游就业。

  (作者:王福州 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非遗保护中心副主任)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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