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二年四月十九日敕湖广郧阳府副将统领经制官兵驻扎郧阳府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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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

 

  纵51.7厘米横127.5厘米

 

  郧阳府,明成化十三年(1477)置,治所在今湖北省郧县。敕谕命湖广郧阳府副将负责管理郧县、保康、郧西汛地,兼辖竹山、竹谿二营,及所属守中千等官,察照定例管辖。平时要加强“操练兵马”,以“振扬威武”。所部官丁“必须严加钤束,秋毫无犯,使兵民相安”。规定了地方有寇警和邻壤有警的处置原则,明确对于地方“一应钱粮、词讼、民事,皆系有司职掌,不许干预”。敕文最后云:“尔受兹委任,当竭忠奋勇,歼寇固圉,斯称厥职,如贪黩乖张”,则“必罪不宥”。

 

  敕谕左为满文,右为汉文,钤“敕命之宝”。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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