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一年五月初九日为乌喇地方犯人事谕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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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

 

  纵26厘米横161厘米

 

  1921年教育部拨交清内阁大库档案。

 

  康熙帝在平定“三藩之乱”后,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三月到盛京告祭三陵(永陵、福陵、昭陵),“以告成功”。此后又继续东行,“巡行边塞,咨询民间疾苦”。当行至乌喇(今吉林)地方时,看到此地“风气严寒”,由内地流放发配至此的犯人,因环境恶劣,难以资生,使康熙内心“深为不忍”,因此谕刑部:“以后免死减等人犯,俱著发往尚阳堡安插,其应发尚阳堡人犯改发辽阳安插,至于反叛案内应流人犯,仍发乌喇地方令其当差,不必与新披甲之人为奴。”以示“轸恤民隐,哀矜保全之意”。

 

  此朱谕左为满文,右为汉文。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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