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书法创作中的“纯形式”问题

  近些年来,我们曾多次指出,当代书法在艺术创作中存在着颇为引人注目的“纯形式”问题。但这一问题似乎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因此我们觉得仍有必要再此将这一问题再次提出,并较为全面地谈一下我们对他的基本认识,以期引起人们对他予以应有的关注与思考。在我们的当代书坛所不应忽视的一个问题。能否很好地认识并了解这一问题,也将是直接关系着我们的当代书法的艺术建构的质量与水平。

  当然,对我们在此所使用的“纯形式”这一范畴的外延与内涵,首先是

  应该有所界定的,应为它并不是当今书法界的一个通用范畴。如所周知,从美学原理的层面上来看,在艺术中是不存在那种完全没有什么意义内涵的纯形式的。客观存在的形式与内容的不可分割性质(形式永远都只是呢内容的一种外现方式),已经使任何艺术形式在人们的审美观照中都比定会是具有一定意义内涵的了。书法艺术中的情况也是如此。因而在这里,任何的外在形式亦即其形象特征,在人们的审美观照中都必定会是具有一定的意义内涵的;真正的纯形式绝对不存在。

  因而当我们在此就当代书法艺术创作而使用“纯形式”这一范畴的时候,并不是说在这种艺术创作中真正存在着毫无任何意义内涵可言的纯形式,而是针对在这种艺术创作中颇为流行的那种“追风摹仿”现象而言的。所谓“追风摹仿”,指仅仅着眼于艺术表现形式亦即形象特征,而对某种流行风亦即对某种流行作品的“追逐”与“摹仿”之中人们所要实现的目标仅仅是要把握那些被“追逐”与“摹仿”对象的外在形式,并进而将这种本属“他人”的外在形式作为“自己”的艺术表现与风格建树的手段,所以这就从根本上完全背离了书法艺术以表现书家的精神世界为宗旨的心画本质,而使用由此而产生的任何书法作品除了仅仅具有“他人”的某些形式特征之外,就不具有什么真正属于书家“自己”的意义内涵了。我们在此所说的“纯形式”,就是针对这种情况而言。

  因此可见,这种“纯形式”的根本特征有二:第一,就是“他人”的一种形式特征;第二,它并不具有表现其书写者的心灵世界的美学价值。既然如此,那书法艺术作为一种艺术类型所必须具备的那种通过表现书家的心灵世界,来反映时代脉搏的艺术、美学意义与社会、历史价值,便将无从谈起了。如所周知,书法艺术如同其他一些艺术形式一样,归根结底也是时代精神的一种表征物。但它成为这种表征物的一个不可缺的重要环节或曰具体途径,就是它必须首先成为书家心灵世界的表征物。在这里,时代精神是通过书家的心灵世界,亦即通过书家对这种时代精神的特殊感受与体验,而“巨象化”的。在我们看来,这应是“书为心画”这一书法艺术的本体属性,得以最终确立的根本原因之一;仅仅将书家“自我表现”的初衷视为“书为心画”观念的根本原因,尚是并不完备的。

  当然,如上所及,在人们审美观照的灵光之中,是不存在完全没有什么意义内涵的纯形式的。然而,因为我们在此所说的这种“纯形式”并不是其书写者的一种创造物,而仅仅是其“原始者”亦即“他人”的一种创造物,因而人们在对它的审美观照中能审美观照出的,也就只能是与“他人”相关的一些意义内涵,而并不是与其书写者相关的什么意义内涵。而且,伴随着人们的纷纷“追逐”与“摹仿”,这些原本属于“他人”的意义内涵,也会被“淡化”的微乎其微,甚至被“歪曲”的面目全非的。唯其如此,所以在我们看来,无论从“表现自我”的美学层面上来看,还是从“反映时代”的美学层面上来看,这种“纯形式”所具备的价值和意义,都是无足轻重的。

  另外,因为这种“纯形式”只是对“他人”的某种形式特征的“追逐”与“摹仿”,所以这种“纯形式”在风格化方面的基本特征之一,便是共性多于个性。因而,尽管这种“纯形式”的制造者们成千上万、人数众多,但他们的风格特征却总是给人一种“千纸一类,一字万同”之感。这与任何艺术创作都必须具有那种个性突出、不可重复性质,也是南辕北辙的。所谓“流行书风”中的情况,便是这样。人们之所以将某些东西统归于“流行书风”的范畴之中,原因之一便是因为这些东西在风格形态上存在着共性多于个性的特征。当然,在当代书坛上,“流行书风”只是“纯形式”问题的一个最集中、最突出的表现形式。除此之外的“纯形式”问题,也还是多种多样、普遍存在的。在我们看来,凡是存在着对某种艺术形式的单纯“追逐”与“摹仿”的地方,便都是存在着“纯形式”的。

  还有,在我们将那种“追逐”、“摹仿”性质的东西称为“纯形式”的时候,并非完全没有考虑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即便这种“纯形式”是“追逐”与“摹仿”性质的,那夜总会多多少少的表现出其“追逐”者的某些特征。是的,这里的确表现着这“某些特征”。然而在我看来,从量的方面讲。由于这“某些特征”的所有者们是以“追逐”与“摹仿”“他人”为首务的,因而这“某些特征”充其量也就是只能“多多少少”存在着“一点点”罢了,士无足轻重。而且,从质的方面讲,当这“某些特征”的所有者们在“追逐”与“摹仿”为“首务”的心态之中进行艺术创作的时候,他们所能实现的艺术表现的客观性与真实性,是要大打折扣的,如所周知。这“追逐”与“摹仿”本身,就是艺术表现的自我性质真峰相对的。所以在这“某些特征”之中,也不大可能反映出其所有者们心灵世界的多少较为本质的东西。唯其如此,所以当我们在此谈论“纯形式”问题的时候,才将这“某些特征”“忽略不计”了。

  那么,这种“纯形式”问题之所以能够在当代书法艺术创作中大行其道的原因,又是什么呢?我们认为,这总体性的原因在于当代书坛的整体文化素质太低,而其具体的表现则主要在如下两个方面。首先,因为文化素质太低而不能真正理解书法艺术的本体性质,并进而不懂得在艺术创作上“追逐”与“摹仿”“他人”是一件徒劳无益的事。若真正看清了书法艺术的“心画”本质,也就不会再去“破却功夫”“随人脚踵”了。其次,是因为文化素质太低而艺术创作上“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领域,在这里寻求什么“急功近利”、“急于求成”,实在也是一种自欺欺人之举,是永远也不会走向最终成功的顶点的。因而,那些文化素质较高从而能够比较正确而深入地看清书法艺术的性质与规律的人,是永远不会再这种“自欺欺人之举”上,用功夫与下力气的。因而这一问题的最终解决,也就只能等到整个书坛的文化素质,有了总体性的提高之后了。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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