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是对文物保护的有效补充
2018-03-06 09:14:16 作者:刘剑飞 来源:河南日报 已浏览次
“文物保护可否纳入公益诉讼范畴?”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红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文物属国有资产,也是文化遗产,具有很高的社会价值,建议将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畴。(见3月4日《检察日报》)
我国文物分布广泛,一些文物遭遇破坏或者被盗后,没人举报,也无人提供线索,监管部门不提起诉讼,法律就无法跟进解决,导致一些文物被盗后不了了之。这种现象不仅暴露出法律漏洞,也给文物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更无形中助长文物盗窃者的犯罪气焰。
将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畴,这意味着,发现文物被盗,在无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仍然可以站在保护公共利益的立场上,单方面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通过法律对文物被盗进行介入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种行为将彻底改变文物保护“不诉讼,法不究”的窘境,可以视为对文物的一种兜底保护,对保护文物安全有着很大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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