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导则”全覆盖历史建筑保护

作为开展历史建筑图则和保护利用导则编制的技术依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层面的《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导则》和《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覆盖尚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点)的建筑物。新政策针对的历史建筑包括经市、县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建筑物、构筑物。《导则》要求,历史建筑保护采用的措施应避免对历史建筑价值和特征要素的损伤和改变,为后续的保养和保护留有余地,尽量通过防护、管理措施来延缓历史建筑损坏的速度。而且要采用对历史建筑无害、能有效解决历史建筑面临的问题、消除潜在威胁、改善历史建筑保存条件的成熟技术。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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