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近三年文物安全事故与文物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浙文物发〔2017〕375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杭州良渚遗址管委会,杭州西泠印社社委会,省级各文博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省文物安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文物安全基础设施水平不断提升、文物安全防范监管能力不断增强。特别是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了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等各类专项行动,及时查找消除文物安全隐患,有效遏制文物法人违法案件高发势头,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事故与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为全国文物安全形势较好的省份之一。

  但是,全省文物安全事故与文物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我局对近年来全省文物安全事故与文物违法案件进行了疏理和分析。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屡禁不止

  2016年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以来,对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产生了一定的震慑作用。然而,2017年以来,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有抬头的趋势,截止到11月15日,全省已发生文物法人违法案件5起。2017年3月,省文物局接到群众举报,位于杭州市萧山区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浙东运河纤道(萧山段)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萧绍海塘在清淤和两岸整治中,存在局部遭受挖掘破坏、违规施工的行为,这对文物本体和环境风貌造成了严重影响。省文物局约谈了萧山区政府领导,并立案进行查处。4月30日,位于平阳县鳌江镇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蓝田宫被违法拆毁,省文物局两次约谈平阳县政府领导,违法案件已经得到查处,相关责任人被问责,拆毁的文物保护单位将在原址进行复建。

  二、文物建筑火灾事故多发频发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全省共发生文物建筑火灾事故7起。2017年3月6日发生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兰溪市诸葛、长乐村民居之望云楼火灾事故,过火面积410平方米,造成整幢建筑被烧毁,无人员伤亡。国家文物局派出督查组赴现场督查和指导灾后处理,成岳冲副省长两次作出批示,要求压实责任、切实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有关人员因监管不力,被问责。10 月31 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温岭市大溪镇三池窟大寨屋之90 号民房因老人用火不慎引发火灾,造成木结构屋顶基本烧毁,无人员伤亡。因扑救及时,未殃及大寨屋的其余民居。

  三、田野文物盗掘案件有抬头趋势

  经在一定范围开展打击文物盗掘、盗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田野文物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古墓葬、古遗址的盗掘、盗挖案件得到了明显的遏制。但相关案件仍时有发生。2015年4月底至6月底的两个月时间,嘉兴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沈曾植墓之家族墓群连续遭受来自江西新余的犯罪嫌疑人盗掘。当地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察,破获跨省盗墓团伙,先后抓获12名犯罪嫌疑人,并追究了相应的刑事责任。2016年10月1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郭某某正在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龙泉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之小梅古窑址时,被龙泉市文物监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公安紧急出击,当场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并刑拘,案件已移交法院。

  四、自然灾害损毁事故居高不下

  近年来,台风、雷暴等恶劣天气频发,在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带来灾难的同时,在一定范围内也给珍贵的文化遗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特别是2016年9月15日,受第14号台风“莫兰蒂”的影响,泰顺县局部地区降水强度远超历史极值,河床水位达百年一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泰顺廊桥之薛宅桥、文重桥、文兴桥在1个半小时内先后被洪水冲走,北涧桥部分构件受损,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南溪桥受损严重。三座廊桥被水毁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时任代省长的车俊同志作出批示,要求遵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尽快修复。至今年10月,三座廊桥已修复。2017年7月6日,因多日暴雨,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之欢喜永宁桥的东北侧金刚墙发生局部倒塌,并造成部分拱券和桥面松动垮塌。

  我们认为,文物安全事故与文物违法案件的发生,除了难以抗拒的自然因素外,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尚未得到全面落实,对文化遗产缺乏敬畏之心。某些地方的党委和政府领导法律意识淡薄、政绩观偏颇和责任意识不强。未能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当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发生矛盾时,文化遗产就可能成为牺牲品。二是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有待提高,安全隐患查而不绝。全省文物平安工程实施了3年,使文物安全形势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由于项目覆盖率偏低,已实施平安工程项目的文保单位仅占省级以上文保单位数的29.33%,自身抗风险的能力薄弱,文保单位安全远未能达到可控程度。三是打击文物犯罪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在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持续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在一定区域内控制了文物犯罪的高发态势。然而,由于文物犯罪空间受到挤压,使流窜作案范围进一步扩大。近年我省破获的文物盗掘案基本都是来自外省的流窜作案。四是文物保护专业管理队伍力量薄弱,人手与工作量严重不匹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文物保护的任务呈几何级提升,但专业的文物管理队伍建设未跟上形势的发展。个别县至今没有建立专门的文物管理机构,甚至没有专职的文物管理人员;有不少县(市、区)的文物管理人员被有关部门长期借用,削弱了专业管理力量。同时,现有的专业管理队伍呈现青黄不接的现象,由于工作强度高,人员招聘难度大。

  为使文物安全工作得到根本性的好转,下一步将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国文物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文物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强化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物安全约谈制度、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终身问责机制,把文物安全责任制真正落实落细。强化各级政府贯彻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通过层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明确责任目标,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二是要进一步落实文物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管理使用者的直接责任。文物管理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意识,提高监管水平;文物管理和使用单位、博物馆要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直接责任,并自觉接受属地监管,同时要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严肃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对顶风违法、社会影响恶劣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要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严重损失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要进一步深化文物平安工程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充分利用智能分析、生物识别等新技术和互联网、物联网等手段,提升技术防范系统远程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文物和博物馆单位的自我抗风险能力,稳步推进文物系统公共安全视频和“雪亮工程”的互联共享,不断改变人防为主、防范措施简单落后的现状。五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督察机制。加强省市县文物执法监察力量,加大主动巡查的力度和频度,将文物违法案件列为督察重要事项,切实提高文物监察执法实效。

  附件:2015—2017年文物安全事故与文物违法案件统计表

  浙江省文物局

  2017年11月28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17年11月28日印发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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