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将施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昨日,禄劝对外发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第二个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方位保护、传承禄劝众多源远流长的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民族文化繁荣、各民族团结和谐进步。

  据了解,有“三水一江地、彝歌苗舞乡”美誉的禄劝,是我国西南重要的少数民族发祥地之一,留下了延续数千年的古老智慧遗存。其中包括了彝族、苗族等各民族的语言、文字及具有代表性的口传文学,彝族祭祖大典、彝族火把节、苗族花山节等节日、礼仪、庆典,罗婺彝寨、凤家城、三台山摩崖雕像、镌字岩彝文石刻等古遗址、古建筑,大量彝文古籍、彝族罗婺古乐和彝族、苗族、傈僳族等民族传统歌舞、民间故事、民间传说等文化遗产、民族文化瑰宝,中国工农红军长征于1935年和1936年两度经过禄劝,留下的金沙江皎平渡口、普渡河铁索桥红军战斗遗址、九龙木克红军壁画等重要红色文化史迹、实物和代表性建筑,以及46项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43名。

  禄劝大量民族文化根脉和地域文化标签需要保护、继承、弘扬,经过4年全力筹备,《条例》于今年5月26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条例》是继2016年6月27日石林彝族自治县颁布施行《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以来,昆明市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中的第二个单行条例。《条例》分为总则、保护与传承、开发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5章共32条,禄劝将启动《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具体保护措施,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全面保护、传承、弘扬禄劝源远流长的民族文化和红色文化遗存,以文化精神力量驱动促进禄劝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各民族团结进步。(记者莫衍邹腊 通讯员李冬松报道)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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