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力地方立法,促进非遗传承队伍建设
2017-11-13 15:32:20 来源:检察日报 已浏览次
立法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从全国范围看,各地把地方立法特色作为评价立法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并出现了一批特色鲜明的地方性法规。
填补立法空白
江苏省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蕴藏丰厚。目前,镇江已被官方机构公布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辖市(区)级的非遗名录分别为1项、8项、37项、88项和200余项。随着工业文明的兴起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招不来、留不住、传不下去”是非遗面对的较为突出的问题。镇江市人大常委会站在文化发展大局和地方竞争优势的高度,选择《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条例》作为2017年第一部立法项目,于2017年7月21日被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10月1日施行。《条例》没有直接上位法作为依据,填补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立法空白。
突出“以人为本”理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就在于它是人们实践着的生活方式,是活的文化事实,其核心是人。因此,该条例明确立法目的是以人为本,在保护措施上多做文章,促进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方力量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设立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专项经费,可以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固定补助,改变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待遇低下的状况,也为后续人才培养提升动力。该条例明确了建立非遗传承、传播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同时规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可以取得固定补助,并可获得资助。
搭建交流和培训平台,提升传承人素养。组织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交流研讨活动,可以促进传承工作理论层面发展。为此该条例规定,代表性传承人享有参加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的权利,同时也要求其积极参加非遗公益性宣传推广、交流研讨、展示表演等活动,不仅让同行业技艺在社会上展演宣传,更提供了传承人之间交流机会。
创新传承工作制度
确立调查评估制度。一是建立报告制度。二是实施动态跟踪管理。三是择优嘉奖。该条例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对评估优秀的,颁发优秀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证书,并给予奖励。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既能进一步加强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建设,又能在传承工作中实现自我追求和自身价值。
此外,该条例对“生产性保护”进行明确,政府应当鼓励、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对具备生产性保护条件的非遗项目进行生产性保护。这种规定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生产性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促进政府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非遗”生产性保护,打造一批手工技艺的“私人订制”特色行业。
规范认定与退出程序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应当以非遗项目名录为基础。代表性传承人一定要带有徒弟,尽到“传承”的义务。认定必须以专家委员会的意见为前提,以增强认定工作的权威性和社会性。认定工作还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促进非遗来源群体对传承人认定的有效参与。该条例规定了认定原则,规范了申报条件。
关于代表性传承人的退出机制。该条例明确,丧失传承传播能力、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等情况下,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该条例规定,因年龄、健康等原因导致丧失传承、传播能力,终止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由文化主管部门授予其荣誉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称号,给予一次性补助,不再领取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固定补助。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月度排行
新闻速递
- 关于《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语文·博物·美育”融合课堂教学研讨会在中关村一小...
-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
- 国粹与国货的完美相遇,《国色天香》景泰蓝牡丹美妆璀...
- 中央决定李群同志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20年12月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分析报告
专题视点MORE
原创推荐MORE
- 文物网培训中心
- 美好时光
- 大家鉴宝—老窑瓷博物馆公益鉴宝活动圆满举行
- 曜变之旅
- 菖蒲河园,一袭釉色染枝头
- 龙泉琮式瓶
- 盛世风袭北京城,金秋月览长安客(下篇)
- 阿富汗珍宝展之:石膏盘上的希腊神话
- 秘色出上林
- 阿富汗珍宝展之:恒河女神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