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比开放更重要的是展示什么

  据国家文物局网站消息,国家文物局近日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鼓励所有文物建筑采取不同形式对公众开放,重点引导一般性文物建筑开放使用,并提出现状尚不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建筑也应创造条件逐步对公众开放。积极鼓励地方政府、文物部门和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进一步加大文物建筑开放力度,科学合理开展开放使用活动,明确开放使用的基本原则和底线,在充分保护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文物建筑的公共文化属性及社会价值。

  《导则》分为总则、开放条件、功能类型、开放方式和要求、日常管理与维护以及附件等6个部分,提出了文物建筑开放使用的工作要求,突出强调:一是强调适用对象为所有文物建筑,鼓励所有文物建筑采取不同形式对公众开放,重点引导一般性文物建筑开放使用,并提出现状尚不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建筑也应创造条件逐步对公众开放。二是强调文物建筑开放使用的社会性和公益性。三是强调文物建筑开放工作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既明确了开放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提倡和鼓励开放基础工作较好的文物建筑单位进一步开展自评价、制定计划、提高服务水平等工作,尊重文物建筑的区域性和独特性。四是强调文物建筑开放指导文件的指导性和实用性。在文物建筑开放使用功能方面,以服务公众为出发点,提出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游览、经营服务、公益办公等五大主要功能。同时,围绕文物建筑的阐释与展示方式,提出以文物价值发掘研究为基础的四条主线,以及对文物建筑开放使用技术措施的控制要求。五是强调与现有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协调。对文物建筑的开放条件、要求和操作规范等提出引导措施和要求,其他环节工作还需严格按照专业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文物建筑修缮好之后尽量对公众开放,江苏一直是这样要求、这样做的,如果变成私人会所只给少数人使用,有悖于文物的公共资源属性。”南京博物院院长龚良对记者说,“当然有些文物建筑的产权属于企业、个人和其他机构的,这类还是要尊重物权法,所以此次《导则》里用的词是‘鼓励’,以便更好地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利用。”

  在龚良看来,《导则》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对文物保护利用提出的新要求。长期以来,我国文物保护的总原则更强调“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因为公益性的利用往往需要资金,因此限于经济水平对文物建筑只能修缮为主,先保护起来再说。但是三四年前,国家文物局对于文物建筑的展示也开始补助,这就具有风向标意义。

  在江苏,国有文物建筑的保护和利用被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并且鼓励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而不是都做成博物馆。例如南京原国民政府外交部现在是省人大办公楼、新街口某银行沿用了民国时交通银行南京分行旧址,这都是通过保存功能而留存城市记忆的好办法。有些现在由政府部门或企业使用的文物建筑,可以采用节假日对公众开放的方式服务社会,让更多的人走近文物、了解文物。

  摄影师冯方宇近年拍摄了数百座南京民国建筑,同时也吃了很多闭门羹:“有些文物建筑是机关、大院或私人住宅,不太可能像国有文物那样对公众毫无保留地敞开大门,因此出台一些配套措施提高开放的积极性会有助于把《导则》落实得更好。”在他看来,展示什么是一个比展示本身更重要的问题,他见过太多破败的空关文物:“如果没有内容,一个空房子基本不值得看。”

  持同样观点的,还有知名设计师陈卫新。“建筑的根本意义在于使用,并在使用中体现美感,而使用得好,对提高建筑的知名度和保护意识极有帮助。”陈卫新的工作室在南京南捕厅一带的美大纸行做了14场与纸有关的活动,使这个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知名度超过了很多文保单位。如今,他正在筹备一个民国地图展,其中包括孙中山参与设计的铁路全图,地点就在民国时期的荷兰大使馆。“之前那里修缮好了空关,发挥不了作用,而我们希望通过各种文化活动,激活它,赋予它新的功能。”陈卫新说,“参观是免费的,但是要预约,我们希望它对喜欢的人开放,让服务更精准,环境更优雅安静,而不是变成一个群众性的娱乐场所。”(记者 王宏伟)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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