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重要要求,全面加强本市文物工作,《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意见》提出,到2020年,本市文物资源状况将全面摸清,珍贵文物较多的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全部达标,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实现向公众开放。

  根据《意见》,各区文物行政部门要落实文物登录制度,建立全市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全面掌握全市各级各类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实现文物资源动态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保管机构)工作完成率、文物保护工程合格率均要达到100%.

  完善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传统村落申报和管理制度,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

  稳步推进老城区修补规划设计,改造提升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加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延续城市文脉。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加强海洋文化遗产的保护,重点支持国家海洋博物馆的建设和运行。

  实施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重点开展书画、青铜器、海捞文物等易损文物抢救修复工作。

  加强古籍保护。发挥天津图书馆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作用,推进珍贵古籍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开展珍贵古籍数字化缩微工作,进行异地灾备。加强古籍原生性保护,提升古籍修复能力,“十三五”期间完成300部“国家珍贵古籍”装具配置,实现古籍库房建设达标,修复完成古籍1万页。推进古籍数字化及整理出版,建成天津市古籍数字资源库信息发布平台,免费提供古籍影像阅览服务。

  推动天津戏剧博物馆、文庙博物馆等国有博物馆和有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各级财政支持的免费开放范围。促进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定期或部分对公众开放。(于强 马根)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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