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9号)。该《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就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纲领,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结合贵州实际,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去年来,在省政府的具体组织和领导下,省文化厅、省文物局会同省政府办公厅认真学习解读国家文件、深入各地调研、充分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做法、向国家文物局汇报沟通、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起草形成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摸清全省文物资源状况,建立信息完备、功能完善的贵州省文物资源数据库;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良好,珍贵文物较多的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全部达标,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全面落实;文物保护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明显提升,文物展示利用手段和形式实现突破,“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在文物保护利用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博物馆建设达到国家标准,馆藏文物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富有贵州特色的文博创意产业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文物利用和文博创意产品开发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省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全面开放;文物法规体系完备,国家行业标准体系和诚信体系全面落实;文物行业人才队伍规模明显增强、结构明显优化、专业水平明显提升;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基本建立,各级执法力量明显加强,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文物资源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提升。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细化明确6大方面23项具体任务。一是在目标设置上突出补齐短板,确保在2020年底前贵州省文物工作重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在政策措施上突出破解问题,全面夯实贵州省文物工作基础。三是在工作保障上突出落实责任,压紧压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文物工作职责。《实施意见》主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对政府和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提出具体要求。二是细化了文物保护的具体措施。三在文物拓展利用方面提出政策。四是在文物执法方面进一步明确规定。五是在文物人才储备和科技支撑上做出要求。该《实施意见》对全省今后一段时期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将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实践意义。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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