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7-10-26 09:39:00 来源:郑州日报 已浏览次
郑州市将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特点和现状,实行分类保护。文化主管部门每两年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情况进行评估。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法制办公布《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
对濒临消失的或者本地特有且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对存续状态受到威胁、活态传承较为困难、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制定抢救保护方案,优先安排保护资金,实施抢救性保护;对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采取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培养后继人才、扶持传承基地等方式,实行传承性保护;对具有生产性技艺和社会需求,能够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转化为文化产品或文化服务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通过依法给予税收减免、发放专项补助资金等形式支持对项目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实行生产性保护,使该项目的核心技艺在生产实践中得以传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相对完整、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较好的传统村镇、街区等特定区域,制定专项保护规划,设立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郑州市还将引进、培养社会专门人才,鼓励公民学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技艺,对表现优异的后继人才给予适当资助。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和引导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课程,建立教学、传承基地,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培养专门人才。应当支持和鼓励中小学校通过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融入相关课程,建立社会传承基地,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记者 赵文静)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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