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挖著名遗址的思索

  内容提要:一些著名遗址后来或因出于学术目的或因为配合国家基本建设,都被再度发掘。选择安特生主持发掘的河南渑池仰韶村遗址、李济和梁思永主持发掘的山东章丘城子崖遗址、安志敏主持发掘的河南陕县庙底沟遗址为个案,通过理性的分析和深度的思索认为:著名遗址首次发掘的重大意义,并没有因为后来的发掘而有所改变或修正;著名遗址首次发掘的失误,往往不是因为再度发掘获得的纠正,完全可以在同类遗址的发掘中得到解决。因此,呼吁在文物资源保护为主的今天,实在不应再在著名遗址的头上动土了。

  关键词:著名遗址 考古发掘 仰韶 城子崖 庙底沟

  作者简介:许永杰,男,1957年生,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中山大学南中国海考古研究中心教授,邮编 510275.

  [中图分类号]K8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83(2016)04-0053-10

  在中国考古学的历程中,一些遗址因与一些著名的考古学家相联系,更因其发掘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而被学界视为著名遗址。曾几何时,出于种种原因这些著名的遗址多被再度发掘。重挖这些遗址的意义何在?收获几何?应作理性分析和深度思索。本文仅以河南渑池仰韶村遗址、山东章丘城子崖遗址和河南陕县庙底沟遗址为个案进行讨论。

  一、关于渑池仰韶村遗址

  1921年,农商部矿政顾问瑞典地质学家安特生经报中国政府准许,于10月27日至12月1日,主持对河南渑池仰韶村遗址的考古发掘,地质调查所的地质学家袁复礼、生物学家师丹斯基和中国助手五人参加发掘①。发掘工作在17个地点进行,获得一大批包括陶、石、骨、蚌、角等材质的出土遗物。

  对于这样一批丰富发掘品,安特生提议:“应有名称,以便讨论。余取本地之名而名之为仰韶文化时代。”对于“仰韶文化时代”安特生估定:“予意以为仰韶纪土层属于石器及金属器时代之过渡期,与地中海左右之所谓石铜时代者相吻合。”对于仰韶文化的族属和人种,安特生以为:“据已发现之各器观之,余以为仰韶遗址,实未有文字记载以前汉族文化所遗留也。”“余个人意见,则意味仰韶文化之人种当为现代汉族之远祖,或与汉族极近之一民族。”对于仰韶文化的起源问题,安特生持如此态度:“因仰韶遗址之发现,使中国文化西源又复有希望以事实证明之。然欲完全解决此问题,为日尚远。是在考古学家、人种学家及语言学家同力合作。去固执之成见,为实诚之讨论,庶能渐达真理。尤望中国学者,对此注意,共起研究,其能贡献此学者,自更不可量也。”

  继安特生1921年发掘之后,仰韶村遗址又有过两次发掘。

  第一次是1951年6月29日,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调查发掘团在结束成皋广武的调查发掘工作后到仰韶村进行的发掘②。从报告中可知,本次发掘的目的是为了从地层上验证该遗址中所含的仰韶和龙山两种文化的遗物的关系,即二者原本就是一种混合的文化,抑或发掘者不小心弄混了地层上的区别。发掘区选在遗址的中心部位,即安特生所发掘的第五地点,开2×20米的探沟一条,依土质土色区分堆积,清理墓葬9座,灰坑2个。第一层出土近代瓷片和铁片,为“扰乱层”,第二层出土包括两种遗存,一种是红底黑彩或深红彩的罐或碗、泥质红陶小口尖底瓶、夹砂灰褐陶鼎等仰韶式陶片;一种是磨光黑陶、方格纹、篮纹和绳纹灰陶的豆柄、鬲、带流杯等龙山式陶片。此外,在探沟西南约200米处清理灰坑一个(H2),“这灰坑的发掘,可以证实了第一探沟的结果,使我们能确定这里的文化是一种仰韶和龙山的混合文化”。为证明“混合文化”存在的认识,报告还举例广武点军台遗址的发现,“由于广武点军台遗址的发掘,我们便已知道河南的西部是有这一种糅杂仰韶和龙山的混合文化,仰韶村遗址也是这一类的混合文化”。

  此前发掘的广武点军台遗址③,包含两个时期的堆积,第二层堆积中出有细把灰陶豆、圜底绳纹灰陶罐等,当属战国时期的遗存;第三层中出有三足斝、三足鬲、直筒杯、粗把短豆等,当属龙山时代的遗存;第四、五层所出遗物,报告缺少必要的文字交代,若依“图2-48点军台遗址下层出土陶器”之侈口鼓腹夹砂罐、矮圈足豆以及“图2-49广武出土的缸底白衣黑彩陶片”之圆点、弧三角、弧线、宽带网格纹样判定,当属仰韶时代晚期的遗存。

  由此可以看出,其实点军台遗址是不存在仰韶和龙山的“混合文化”的,该遗址的第三层虽出有“仰韶文化式”彩陶片,当属早期遗物在晚期堆积中的遗留,不妨碍将该层定位龙山时代堆积的认识;第四、五层遗物虽有早晚之别(其圆点、弧三角、弧线纹样的彩陶片年代较早,鼓腹夹砂罐、矮圈足豆和宽带网格纹的彩陶片年代较晚),但都属于仰韶时代晚期的秦王寨文化。因此,以点军台遗址的发掘证明仰韶村“混合文化”的存在是不能成立的。即便是仰韶村遗址H2中出土的“一片颇为别致的彩陶,红底深红彩,是属于仰韶系统的;但器壁曲折度很大,厚度又薄,有点近似龙山系的陶器形式”,也不能证明“混合文化”的存在,而其应属仰韶时代晚期的秦王寨文化的遗存。点军台遗址真正的启发意义应是重新分析和界定仰韶村遗址不同堆积单位的年代差别。既然仰韶村所谓的“混合文化”不能成立,那么1951年的发掘就难说有什么学术意义了。

  第三次是因仰韶大队寺沟村居民申请建房,1980年10-11月、1981年4-6月,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分两个年度,对仰韶村遗址进行第三次发掘④。本次发掘分三个地点进行,除村民建房的路东区外,还有路西和北部两区,共发掘探方4个、探沟4条,发现房基4座、窖穴41个,出土陶、石、骨、蚌器613件。本次发掘的学术目的同前次一样,是为了“能够解决仰韶村遗址的地层问题”,发掘者依据层位关系将这批遗存归属为庙底沟文化、秦王寨文化、庙底沟二期文化和三里桥龙山文化四个时期。从发表遗物看,报告的分期结果是正确的。

  客观地讲,对于仰韶村遗址存在不同时期、不同文化性质遗存的认识由来已久。1935年,梁思永在发掘安阳后冈遗址后,就曾认为:仰韶村遗址存在着诸多龙山文化的因素,“龙山极普通的篮纹、方格纹陶片常出现于仰韶;龙山主要的光面黑色和灰色陶片也屡见于仰韶。仰韶有几种陶器的形制完全属于龙山陶器形制的系统”。同时作出一种推测:“仰韶村本是彩陶文化的本土,被龙山文化侵入。”⑤

  尹达对于仰韶村遗址文化内涵的认识又较梁思永前进一步,他在写于1937年的文章中指出:“他在这里(安特生《中华远古之文化》)所说的‘粗陶器’大部分合于龙山式陶器特征;而‘较为细致’的第二类大部分合于仰韶式陶器的特征。”⑥并进一步举证《中华远古之文化》一文中,出自仰韶村的陶器里至少有大杯、碗形器、罐形器、绳纹罐形器、条纹罐形器、豆形器、碗形鼎等8件为龙山文化的遗存。鉴于仰韶村遗址中包含有仰韶和龙山两种文化遗存,因此,安氏命名的“仰韶文化”有必要加以纠正。他最后的结论是:“我们分析仰韶村遗物的结果,确知其中有两种文化遗存,还看不出仰韶文化对龙山式遗存有若何影响;这也正和河南北部及河南广武所见的现象相同,这确证仰韶村的遗址是两种文化的堆积而不是两种文化融和为一之后的遗存。”

  而真正将仰韶村遗址文化内涵的准确区别、严格分期的是严文明写于1965年的《从王湾看仰韶村》一文,该文主要依据1959一1960年发掘的洛阳王湾遗址的分期标尺,重新衡量仰韶村遗址的出土遗物,将其分为五个时期。一期遗存属于半坡类型,二期遗存属于庙底沟类型,三期和四期遗存属于仰韶时代晚期的秦王寨文化,五期遗存属于中原龙山文化。

  关于安特生1921年发掘仰韶村遗址的意义,在“纪念仰韶村遗址发现65周年”学术讨论会上,一些学者有很好的总结和阐释⑦。严文明在《仰韶文化研究中几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中讲:“仰韶村遗址第一次发掘的意义远远不止于此(按:指以仰韶村遗址命名一种考古学文化——仰韶文化)。因为它还是我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和近代田野考古学的发端。1921年以前,我们还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中国有没有新石器时代的遗存,仰韶村遗址及后来一系列遗址的发现和发掘,才第一次宣告我国存在着非常发达并且富有自己特色的新石器文化。从那以后我国的田野考古发掘才逐步开展起来,并且从新石器时代的研究扩展到旧石器时代、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张维华在会议专刊《论仰韶文化》的前言中将严文明阐释的发掘意义作了简要表述:“它揭开了中国新石器考古事业的第一页,揭开了中国考古学的第一页,为研究中国原始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提供了丰富的资料,中国近代考古学便由此为开端。”安特生认为仰韶村遗址出土的陶鬲是中国商周时期的铜鬲的前身,长方形石刀和陶刀是华北农民仍在使用的爪镰的前身,所以仰韶文化就是中国古代文化的前身——《中华远古之文化》。苏秉琦在《纪念仰韶村发现六十五周年(代序言)》中,则从仰韶文化与中国历史时期文化关系以及探索中国文明起源的角度讲:“从他第一次发表关于仰韶村遗址考古论文到他写仰韶文化为中心内容的论著,他的全部学术活动我们似乎归纳为一点,即试图以仰韶文化遗存为中心,探索中国文化起源问题。”“从探索中国文化起源,到探索中国文明起源这一总课题出发,看仰韶文化在中国文化史上的地位,确实应给以恰如其分的评价,不应夸大,不应缩小。”

  从上文关于仰韶村遗址第二次和第三次发掘的记述和分析看,其对于安特生的第一次发掘的意义并无增补或修正。

  关于安特生1921年发掘仰韶村遗址的失误,首先是由于安特生采用的是依平均深度计分地层堆积的发掘方法,因而未能区分至少包括“印纹粗灰陶器”和“彩纹细红陶器”的两类遗存,也未能有效地清理所观察到袋形穴遗迹⑧。从而为中国考古学制造了一个长达数十年的仰韶文化与龙山文化孰早孰晚之争的学案。

  1921年安特生在仰韶村遗址采用依平均深度计分地层堆积的发掘方法,是受学科发展水平的限制。1926年,李济发掘山西夏县西阴村遗址也是采取的同样的发掘方法。摒弃这种发掘方法始自1931年,梁思永发掘安阳后冈遗址采用了依土质土色划分地层堆积的方法⑨。正是由于发掘方法的改进,才在后冈遗址获得了以彩色陶器为特征的仰韶文化遗存埋藏在下,以黑色陶器为特征的龙山文化遗存埋藏在上的发现,才从层位堆积上获得了仰韶文化早于龙山文化的实证;也正是由于在后冈遗址准确地识别出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两类遗存,梁思永才指出仰韶村遗址同样存在这两类遗存。对于确定仰韶文化早于龙山文化的认识,还有1937年夏鼐在甘肃宁定阳洼湾齐家文化墓葬中发现“甘肃仰韶文化”的彩陶片的层位学实证⑩,以及尹达写于1937年的《龙山文化与仰韶文化之分析》一文的详尽分析。这些都早于仰韶村遗址第二次和第三次发掘,这一学案的了解与仰韶村遗址的再度发掘无关。非但如此,1951年的第二次发掘不但未能识别出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两类遗存,其关于确实存在“混合文化”的认识还延续并强化了安特生的错误。至于仰韶村遗址包含半坡类型、庙底沟类型、秦王寨文化和“中原龙山文化”等多种遗存的准确识别,也是早于1980年第三次发掘的严文明写于1965年的《从王湾看仰韶村》一文实现的。

  其次是安特生在仰韶村发掘之后,鉴于仰韶村出土彩陶与安诺遗址彩陶存在的相似性,认为仰韶文化的彩陶是西方传入的,进而认为中国的文化也是由西方传入的。中国文化西来说的始作俑者不是安特生,作为一名严肃的学者,他在这一问题上所持态度始终是比较严谨的。几经咨询,几经踟蹰,安特生最初认为“仰韶彩陶与近东和欧洲彩陶相似,可能同出一源。巴比伦彩陶年代最早,四外流传,中国彩陶可由西方传入”。后来又修正为“在新石器时代晚期,以彩陶为代表的西方文化进入华北,同时可能有高级的农业技术导入,后来与本土文化融合而得到迅速发展”(11)。正是由于安特生的严谨学术态度加之其仰韶村遗址发掘者的身份,其中国彩陶文化源于西方的认识,才在学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他的看法对于播扬中国文化西来说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与确认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的年代关系相比,中国考古学者驳斥、纠正安特生主张的中国文化西来说,经历了更为长久的时间和付出了更多的劳动,难以尽述。简要地说,有以发现老官台文化为先导的前仰韶时期的诸考古遗存的发现(12),有以区系类型理论为指导的陕晋豫等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编年与序列的建立(13),有中国境内含有彩陶的考古遗存在空间分布上东早西晚格局的阐述(14)等等,这些绝非仅凭仰韶村一处遗址的再发掘之“一己之力”而能为之的。

  二、关于章丘城子崖遗址

  1930年11月7日至12月7日,由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与山东省政府教育厅合组的“山东古迹研究会”,以此名义,由李济带队对历城县(今属章丘县)龙山镇城子崖遗址进行首次发掘;1931年10月9日至30日,由梁思永带队进行再度发掘(15)。两次参加发掘的人员有李济、董作宾、郭宝钧、吴金鼎、李光宇、王湘、梁思永、刘屿霞、刘锡增、张善等。1930年发掘开10米×1米探沟44个,面积440平方米,1931年发掘45个坑,发掘面积15208平方米(16)。发掘获得大批陶、石、骨、角、蚌、金属器等遗物,其中陶器主要有鬶、鼎、鬲、甗、瓮、罐、壶、杯、豆、簋、纺轮、弹丸、陶文等,石器主要有斧、刀、镞、锛、凿、铲、锤、砺石等,骨角器有卜骨、镞、凿、锥、针、梭、鱼叉、簪等,蚌器有刀、锯、镞、环等,金属器仅有铜刀。遗迹发现有城墙和陶窑。

  关于城子崖遗址发掘的缘由,李济认为(17):一个是要选择一处早于夏商周三代的只出石器不出铜器的遗址发掘,以期一步一步追寻中国早期文化的递嬗痕迹;一个是要在中国内地东北大平原上发掘一处区别于分布在中国西部与北部的以彩陶为特征的史前时期的考古学文化,为商文化寻找到正真的原始,用以回答复苏且日盛的中国文化西来说(18)。

  关于城子崖遗址的年代,报告将其文化堆积分为下层黑陶文化和上层灰陶文化两个时期的堆积,但是没有对两个时期堆积的年代作出具体的推断。李济在《发掘龙山城子崖的理由及成绩》中认为,“这上层的文化代表我们所知的商末与周初的文化,发现的铜镞与殷墟出土的极相似”,“完全石器的文化,在这一层下:出的陶器,有很贵重的黑色陶器,同时也有少数红色及白色的。石器的种类,有斧、锛、镞、刀、铲等。骨器的种类,有锥、针、簪等。陶器的种类,有鬲、鼎、斝等”。

  城子崖的发掘使人们认识到,在彩色的仰韶文化和灰色的小屯文化之外,还存在一个黑色的龙山文化,而三者的年代关系的确认却是1931年梁思永发掘河南安阳后冈遗址解决的,即龙山文化早于小屯殷文化,晚于仰韶文化。

  关于城子崖遗址发掘的意义可作如下归纳:

  就发掘工作本身而言,城子崖遗址是由中国考古学家发现、中国学术机构主持、采用近代考古学方法发掘的第一个考古学文化遗址。在发掘中,李济延续了山西夏县西阴村遗址的统一布方方法,以遗址西南角为坐标点,东西向为X,南北向为Y,水平为Z.1930年发掘主要沿遗址中部的南北纵轴开挖探沟,探沟编号冠以“纵中”;1931年发掘主要在遗址周边开挖探沟,探沟编号冠以“A”“B”“C”“D”。

  就发掘方法而言,城子崖遗址的发掘在文化堆积单位的划分上,早于1931年安阳后冈遗址发掘,在中国首次采用按土质土色划分文化堆积。

  就遗物发现而言,城子崖挖出了以黑色陶器为特征的龙山文化遗存,其俨然区别于彩色陶器为特征的仰韶文化。城子崖发掘的最重要意义就是不负傅斯年、李济的期望,果然有了龙山文化遗存的发现。龙山文化的发现首先使得学界认识到在中国东部的大平原上确实存在着一支“组成周秦时代中国文化之一大分子”的中国固有的原始文化。其次是城子崖出土的卜骨、黑陶豆和白陶鬶等遗物,拉近了以殷墟小屯文化为代表的晚商文化与史前文化的距离,为中国文化找到了更紧密的源头。再次是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中国文化西来说。如果说彩色陶器在某种意义上说具有西方文化因素,而其主要分布在太行山以西及以北地区,并未涉足太行山以东的广大华北平原地区,而华北大平原上的以黑色陶器为代表的龙山文化才与殷、周、秦文化有着更为密切的亲缘关系。

  就遗迹发现而言,城子崖发现了城墙遗迹。城墙的使用分属于龙山时代和周代的两个时期,晚期的周代城墙是在龙山时期的城墙基础上的利用改造。城子崖龙山时代城址是中国最早发现的“史前时期”的城址,其发现要较后来在山东和河南境内大量发现的众多龙山时代城址早约半个世纪(19)。

  就报告的编写而言,其资料的整理和报告编写出版的速度即便在今天也是不多见的。1930年冬发掘完毕,立即开始编辑报告,1931年8月报告编辑完毕;1932年3月,二次发掘品整理完毕。全部报告同时草成。1934年,出版《城子崖(山东历城县龙山镇之黑陶文化遗址)》田野考古报告。

  继李济、梁思永1930年、1931年发掘之后,城子崖遗址又有过两次发掘。

  第一次是1990年和1991年,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出于对遗址的保护和研究,对城子崖遗址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试掘和勘探。由于资料尚未正式公布(20),不明其发掘面积、出土遗物、出土遗迹等详情。

  据《中国文物报》之《城子崖遗址又有重大发现,龙山岳石周代城址重见天日》报道,本次发掘的最大收获是确认城子崖遗址是一处龙山文化城址、岳石文化城址和周代城址三城重叠的遗址,并初步探明各时期城址的面积和筑城方法。“解决有关城子崖城址时代的争论,为研究中国古代城市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另一重要收获是“在遗址中找到了1931年发掘的4条探沟的坑位,并重新挖出了4号探沟(21),证实当年认为是龙山文化的黑陶堆积,应是岳石文化堆积。因此六十年来史学界一直认为的龙山文化城址,实际应该是岳石文化城址,即夏代城址。”

  关于本次发掘最大收获即“确认城子崖遗址是一处龙山文化城址、岳石文化城址和周代城址三城重叠的遗址”,对此学界曾有人提出质疑(22)。其实,关于城子崖遗址城墙遗迹分属三个时期的认识,倒不一定是1990年发掘者的首次发现和认识。1930年和1931年的发掘者已在《城子崖》报告之《建筑之遗留·城墙·墙基与墙身》中有这样的交代:“墙基不是全部建筑在生土上的,例如西墙在大道切口之处,墙基大部分是筑在含黑陶的土层上的;在纵中44、45坑里墙基的两端也是筑在含黑陶的土层上的。”“墙身之建筑虽然大部分是用生黄土,但也有例外:在C4(插图三)与D7-11(插图二)等坑里,我们发现东墙与南墙(最少在发掘的那一小段)靠里面的一半,在2.5公尺高处,约4.5公尺,是用黄土筑成;靠外面的一半,灰土建成。里外两半的分界很整齐,但不是垂直而是向外倾斜的。在工程方面也有不一致之处;灰土部分之夯层一般的厚度较黄土夯层为薄,各层之厚度也不如黄土的规则;

  这里所说的靠外的灰土筑成的墙体和靠里的黄土筑成的墙体,显然是指下层黑陶文化时期的两次筑城,而不是下层的黑陶文化时期和上层的灰陶文化时期。因为,在此段文字之后《墙之建筑时期》中,还有这样的文字记述:“当上层灰陶居民住城子崖之时,先一期所筑的土墙虽已坍塌但还有相当的高度(约2-3公尺)可以给与他们多少保障。大概因此他们也没有作大规模的修补。”如果这两次筑城是下层黑陶文化时期的事情,那么,依城子崖遗址还存在龙山文化和周代文化之外的岳石文化的认识,就应该是龙山文化和岳石文化两个时期。由于1990年和1991年的发掘材料没有正式报道,我们也还无法将其解剖的城墙剖面与1930年和1931年的城墙剖面作比对研究,也制约了对此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得出肯定的认识。

  城子崖遗址所谓“下层文化”包含龙山文化和岳石文化两种遗存的认识,首功应归于20世纪60年代后岳石文化从龙山文化中的逐渐剥离并确认为一种独立的考古学文化(23)。在《城子崖》报告发表的器物中,城子崖下层出土的陶器大多属于龙山文化,少量属于岳石文化(24)。今天之所以能够在城子崖遗址下层文化堆积中识别出龙山文化和岳石文化两个时期的城址,正是因为有了对岳石文化陶器群的认识。

  第二次是2013年,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对城子崖遗址再度发掘。由于资料尚未正式公布(25),不明其发掘面积、出土遗物、出土遗迹等详情。据中国文物报《考古圣地结新果》(26)报道,发掘位置选在1930年发掘的纵中探沟。“为保存学术史的珍贵印记,只对探沟东壁进行复刮观察,西壁不动并留下10厘米附土保护。为了贯通整个剖面,还将当时没有开挖的第22——27,40——41两段探沟也挖开,由于探沟南端没有延伸到南城墙,所以将探沟向北延伸了20米,以求能够尽量跨住北城墙。”

  本次发掘的主要收获,一是确认遗址中部为万余平方米的低洼地;二是再度证明1990-1991年第二次发掘确认的城子崖城址存在龙山文化、岳石文化和周代三个时期的堆积,以及每一时期遗存的分布和保存状况。

  李济、梁思永主持的城子崖遗址发掘,目前学界还没人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只是傅斯年在《城子崖·序一》中讲到对于上层周代遗存属于“谭墟”的认识,有嫌“过犹不及”(27)。

  《城子崖》报告之《附录》是由董作宾执笔的。通过文献的考证认为:谭城在武原河;谭之建国在殷之末叶,谭大夫出现在西周末,谭公出现在卫庄公五年,谭为齐灭在齐桓公二年,谭子再现在战国末,谭城废弃在汉初。对于城子崖遗址上层出土物的年代,董作宾以为,灰陶器类于殷墟(28),齐刀货、铜箭镞为春秋战国。基于文献记载谭国地望、年代与城子崖遗址位置、出土物年代吻合,所以城子崖上层城址应为“谭墟”。2013年“发掘的主要收获一是确认遗址中部为万余平方米的低洼地,不似有大型建筑”。如此,就将上层堆积时期的城子崖遗址说成是“谭墟”,则确如傅斯年所言,还不能定论。其实,从报告的文字中可以读出,傅斯年此处并不是在刻意指出报告的不足,也不是在申明自己不同意董作宾的观点,而是在讲给学人们一种学术理念,那就是“有一分材料,就说一分话”。

  三、关于陕县庙底沟遗址

  为配合三门峡水库建设,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于1956年9月31日至12月6日和1957年3月26日至7月25日,两次对河南陕县庙底沟遗址进行发掘(29)。两次发掘共开4米×4米探方280个,“总面积达4480平方米。在这里共发现了仰韶灰坑168个,房子2座,龙山灰坑26个,房子1座,窑址1座,另外还发现了墓葬156座,绝大部分是属于龙山文化的”。出土了数以千计的陶、石、骨器,其中仰韶时期的陶器有重唇口小口尖底瓶、重唇口小口平底瓶、花卉纹侈口彩陶盆、花卉纹敛口彩陶盆、泥质红陶盆、泥质灰陶盆、釜、灶、钵、杯、器盖等;龙山时期的陶器有小口尖底瓶、小口平底瓶、罐形鼎、盆形鼎、釜形斝、深腹附加堆纹罐、网纹彩陶盆、斜腹盆、高柄豆、杯等。庙底沟遗址的仰韶时期遗存在后来的研究中称为“庙底沟类型”(30),龙山时代考古遗存在发掘报告中称为“庙底沟第二期文化”。参加发掘工作的人员除考古研究所的工作人员以外,还包括文化部以及各省抽调的文化干部。1959年,科学出版社出版了由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的《庙底沟与三里桥》专题报告。

  杨建芳在1961年发表的《评“庙底沟与三里桥”》一文(31)中认为庙底沟遗址及三里桥遗址的发掘具有四点意义,其中第三点意义他是这样讲的:“‘庙底沟与三里桥’的另一个而且也是最主要的成就,是龙山文化早期遗存(‘庙底沟二期文化’)的发现和确定,以及仰韶文化直接向龙山文化过渡(至低限度在黄河水库范围内的晋、陕、豫等地区是如此)的结论,从而大大地动摇或消除了过去流行的一种看法: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是来源不同的两种文化,后者源于东方,向西逐渐发展而代替了前者,或是二者接触而产生‘混合文化’。此外,通过‘庙底沟二期文化’与三里桥的河南龙山文化的比较研究,阐明了龙山文化分别在早晚不同的发展阶段所具有的文化面貌,这对于龙山文化分期有着重大的意义。”

  张光直在为英文版《庙底沟与三里桥》撰写序言(32)中也把庙底沟第二期文化遗存的发现作为庙底沟遗址发掘的最重要收获。对此,他有着与杨建芳相似的表述:20世纪50年代以前,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被认为:“一个由西向东发展,一个由东向西发展,似乎在河南相遇。河南的考古遗址,出土遗物兼有上述两种文化的特征,既出彩陶也有黑陶片。这些所谓‘混合遗址’很自然地被视为两种文化相接触的产物。”“庙底沟二期文化,兼有仰韶和龙山两种文化的特征,与四十年代晚期所谓的混合文化遗址相类似。这说明所谓‘混合文化’遗址实在只是‘过渡期’文化的遗存,也就是说它代表了连续发展的新石器时代文化的一个新的阶段,始于仰韶,终于龙山。这个看似微不足道的结论,却动摇了华北中国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黄河流域的河南,因此不再被认为是一个起源于东、一个起源于西的两个同时代史前文化的相遇之地,相反,它担当起史前文明发源地的角色,这个史前文明显然是经历了自身内在发展和变化的历史时期中国文明的前身。”

  杨建芳关于庙底沟遗址发掘的第一点意义是这样说的:“首先,通过这两地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遗址的揭露,彻底廓清了由于安特生在仰韶村盗掘底非科学性(按垂道深度划分地层)所造成的、长期以来未能解决的仰韶文化内涵底混乱。同时,也修正了把仰韶村的新石器时代遗存视为‘仰韶和龙山的混合文化’的结论。”对于仰韶文化内涵的科学认识,除了仰韶村遗址包含有仰韶时代晚期和龙山时代遗存外,还在于使得学界意识到以彩色陶器为特征的仰韶文化的内涵并不单一。稍早于庙底沟遗址发掘的陕西西安半坡遗址(33)的主体遗存,也是以彩色陶器为主要特征的,年代与庙底沟遗址的第一期遗存约略同时,但是两者为学界展示的彩色陶器的遗存却特征迥异,庙底沟遗址第一期遗存是以花卉纹、鸟纹彩陶盆和重唇口无耳小口尖底瓶为特征的;半坡遗址的主体遗存则是以鱼纹、人面纹和杯形口有耳小口尖底瓶为特征的。夏鼐1959年发表的《关于考古学上文化的定名问题》一文(34),将大量积累的考古遗存属性的识别和文化的命名问题作为中国考古学的学科重点,其撰写背景,一是基于新中国10年的考古大发现,一是基于庙底沟和半坡两遗址判然有别的两类仰韶文化遗存。于是两遗址的发掘主持人安志敏、石兴邦在夏鼐文章发表后的不久就分别发表文章,将两遗址的仰韶文化遗存称为“庙底沟类型”和“半坡类型”(35);于是又有了杨建芳关于仰韶文化可以区分为西阴(即庙底沟)、三里桥、半坡、秦王寨、后岗等类型的分类方案(36)。

  此外,笔者认为庙底沟遗址的发掘意义还应有《庙底沟与三里桥》报告使用序数指代不同时期考古遗存的文化命名方法,即报告将该遗址晚于仰韶时期的龙山时期遗存称做“庙底沟第二期文化”。这种文化命名的方法有别于此前和当时流行的以“上层”和“下层”命名同一遗址不同时期考古遗存的文化命名方法,从而规避了以“上层”和“下层”命名考古学文化所具有的诸多弊端(37)。

  继1956-1957年庙底沟遗址发掘之后,2002年5月,为配合310国道拓宽,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对庙底沟遗址进行了大规模的抢救性发掘。本次发掘共开10米×10平方米的探方200个,发掘面积达24000平方米,超出第一次发掘约近20000平方米,发现庙底沟类型、仰韶时代晚期遗存及庙底沟二期文化等不同时期、不同文化遗存的灰坑和窖穴900余座、陶窑20余座,房址10余座、壕沟3条和墓葬1座,出土了一大批陶器、石器和骨角器等遗物(38)。本次发掘的主要收获一是极大地丰富了庙底沟文化的彩陶数量,二是在遗址的东西两侧发现有庙底沟文化时期的具有防御和防洪排水双重功能的壕沟,三是新发现的西王村类型遗存拉近了庙底沟文化与庙底沟二期文化之间的距离。

  关于20世纪50年代庙底沟遗址第一次发掘的不足或失误,杨建芳认为,虽然作者将史前时期的考古遗存区别为仰韶文化时期、庙底沟二期文化时期和龙山文化时期,但是缺乏对仰韶文化遗存自身的深度分期研究(39)。

  此后不久,杨建芳就发表了《庙底沟仰韶遗址彩陶纹饰的分析》一文(40),对庙底沟遗址的仰韶文化遗存进行分期尝试。该文从共存关系入手,以彩陶为研究对象,根据彩陶纹样将庙底沟遗址第一期的彩陶器分为互不共存的甲组和乙组,通过与三里桥仰韶遗存的比较,得出乙组早于甲组的认识。

  在杨建芳对庙底沟遗址的仰韶文化遗存作出初步分期研究之后,严文明又作了更为深入和细致的分期(41)。该文从H332→H346→H338的层位关系入手,分析其可对比的钵、盆、罐等同类型器物,指出其为面貌有异的堆积单位。进一步通过同类器物的形态比较和典型单位的层位分析,归纳出由“彼此区别而各有特征”的三批单位所代表的甲、乙、丙三类遗存。再通过器物形态的变化和彩陶纹样的变化,将庙底沟遗址的仰韶文化遗存分为第一期和第二期,第一期又分为由甲类代表的一段和由乙类代表的二段,第二期则为丙类所代表。

  在杨文和严文中涉及的华县柳子镇泉护村遗址的专题发掘报告于2003年出版,该遗址的第一期遗存的文化性质同于庙底沟类型(42)。报告运用考古层位学和考古类型学的方法,将第一期遗存分为三段,并归纳总结出小口尖底瓶、葫芦口瓶、彩陶盆、彩陶钵、彩陶罐、瓮、夹砂罐等器物的形态和纹样演变规律。

  《华夏之花》一书的前言部分,介绍了庙底沟遗址第二次发掘对庙底沟类型的初步分期。其分期结论是三期四段,其第二期包括两段,并以文字和分期图的形式作了交代。其具体的分期顺序和结果等与泉护村的分期大抵相同。

  庙底沟第二期文化发现的重要意义是其于陕晋豫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编年与序列中,即上承“仰韶文化”,下启“龙山文化”。《庙底沟与三里桥》报告认为:“庙底沟晚于仰韶文化的遗存,却不属于‘河南龙山文化’的范畴,它具有新的特点,很像是从仰韶到龙山的一种过渡阶段。由于在文化性质上和龙山文化比较接近,故暂列入龙山文化中而称它为庙底沟第二期文化以资区别。”后来,杨建芳和夏鼐等人鉴于其早于三里桥等龙山文化,而将其列为龙山时代的早期(43)。一些学者鉴于其“过渡期”的性质,甚而将属于仰韶时代晚期的山西夏县东下冯“龙山文化早期”、芮城西王村上层、陕西商县紫荆四期、扶风案板三期等遗存,一并归入庙底沟二期文化范畴(44);也有的学者将江苏的青莲岗文化、湖北的屈家岭文化、浙江的良渚文化、河南的秦王寨文化等仰韶时代晚期一些考古学文化视做与庙底沟二期文化年代同时(45)。对此,卜工的《庙底沟二期文化的几个问题》作了很好的分析。该文通过共存关系的分析,将庙底沟遗址第二期遗存分为以H568、H570为代表的A群和以H563、H569等为代表的B群。A群器物包括喇叭口小口尖底瓶、彩陶缸、釜形鼎等,文化面貌接近仰韶文化;B群器物包括小口瓶底瓶、釜形斝、罐形鼎等,文化面貌接近龙山文化。如此,庙底沟遗址的庙底沟二期文化遗存还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其“过渡期”的文化面貌恰恰是由A群器物和B群器物所体现的。A群早于B群,A群应属仰韶时代晚期,B群应属龙山时代早期,进而还可以认为,小口尖底瓶和空足三足器分别是仰韶时代和龙山时代的标志器。目前,在陕晋豫地区尚无喇叭口小口尖底瓶与空足釜形斝于同一堆积单位内共存的实例,这也说明A、B两群划分的合理性。

  从上文三处遗址的个案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点认识:1.著名遗址首次发掘的重大意义,并没有因为后来的发掘而有所改变或修正。诸如1921年仰韶村的发掘揭开了中国近代考古学的序幕,1930年城子崖的发掘为学界展示了典型龙山文化,1957年庙底沟遗址的发掘发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从仰韶到龙山的过渡遗存等。2.著名遗址首次发掘的失误,往往不是因为再度发掘获得的纠正,完全可以在同类遗址的发掘中得到解决。诸如仰韶村遗址包含多种文化遗存的认识在王湾遗址的发掘中得以实现,城子崖遗址存有岳石文化遗存是因平度岳石遗址代表的遗存的被认识,庙底沟文化的分期的彻底解决是因泉护村遗址第一期遗存的分期的建立等。

  从这两点认识中我们还可以进而得出这样的认识:历史是不能复制的,仰韶村发掘之后再也不会有中国考古学的第一页了;有些历史也是不可超越的,城子崖之后很难再有傅斯年和李济那样精彩的考古报告序言了。如果我们能够清醒地认识到:历史是不能复制的,有些历史也是不可超越的,那么,我们就能放弃一些不切实际的意念,就能放弃一些愚蠢的行为。

  著名遗址再度发掘的具体原因有许多,可以归结为两类,一类是因配合基本建设的被动发掘,一类是出于科研目的的主动发掘。首先是主动发掘应坚决放弃,与著名遗址相关的科研目标,可在同类性质的遗址中实现;其次是被动的不得已的发掘应以发掘最小面积为原则,应用最现代的发掘方法,调动更多技术手段,以获取更多信息。在文物资源保护为主的今天,实在不应再在著名遗址的头上动土了,让那些久已成为中国考古圣地的著名遗址,在中国考古人的心中永久地保有那份圣洁吧!

  注释:

  ①安特生著,袁复礼译:《中华远古之文化》,《地质汇报》1923年第5号。

  ②中国科学院考古所河南调查团:《河南渑池的史前遗址》,《科学通报》1951年第2卷第9期。本文转引自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辑:《夏鼐文集》(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下同,第336——343页。

  ③中国科学院考古所河南调查团:《河南成皋广武区考古纪略》,《科学通报》1951年第2卷第7期。本文转引自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辑:《夏鼐文集》(上),第344——350页。

  ④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渑池县文化馆:《渑池仰韶遗址1980-1981年发掘报告》,《史前研究》1985年第3期。

  ⑤梁思永:《小屯龙山与仰韶》,国立中央研究院:《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1935年。

  ⑥尹达:《龙山文化与仰韶文化之分析——论安特生在中国新石器时代分期问题中的错误》,《新石器时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5年。

  ⑦《论仰韶文化》,《中原文物》1986年特刊(总5号)。

  ⑧安特生将此称为“袋状灰层”,“此二土层接触处,灰土层每作袋状,包于红土层上部。形如长简,而上下直径不一”。

  ⑨黄景略、张忠培:《梁思永先生与中国现代考古学——纪念安阳后冈遗址发掘50周年》,《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2期。本文以为按土质土色划分地层应始于1930-1931年的城子崖遗址发掘。

  ⑩夏鼐:《齐家期墓葬的新发现及其年代的改定》,《中国考古学报》第5册。

  (11)安特生关于河南仰韶文化彩陶与甘肃仰韶文化彩陶关系,以及与中东彩陶和欧洲彩陶的关系,彩陶西来与中国远古文化西来的前前后后的说法和认识,可以参见巩启明《仰韶文化》之17——23页《关于彩陶的讨论——安特生研究仰韶文化的失误》,文物出版社2002年;严文明《仰韶文化研究中几个值得重视的问题》,载于《论仰韶文化》,《中原文物》1986年特刊(总5号)。

  (12)北京大学考古教研室华县报告编写组:《华县渭南古代遗址调查与试掘》,《考古学报》1980年第3期;张忠培:《关于老官台文化的几个问题》,《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2期。

  (13)参见苏秉琦:《文明起源新探》之《中国考古学文化区系年表》,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

  (14)严文明:《甘肃彩陶的源流》,《文物》1978年第10期。

  (15)傅斯年、李济等:《城子崖(山东历城县龙山镇之黑陶文化遗址)》,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南京,中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

  (16)此面积原报告数字如此(1934年)。

  (17)李济:《发掘龙山城子崖的理由及成绩》,《山东省立图书馆季刊》第1集第1期(1931年)。

  (18)傅斯年在《城子崖·序》中讲:“凭借现有的文籍及器物知识,我们不能自禁的假定海边及邻近地域有一个固有文化,这文化正是组成周秦时代中国文化之一大分子,于是想,沿渤海黄海省份当在考古学上有重要的地位,于是有平陵临淄的调查,于是有城子崖的发掘。这个发掘之动机,第一是想在采陶区域以外作一实验,第二是想看看中国古代文化之海滨性,第三是想探探比殷墟——有绝对年代知识的遗迹——更早的东方遗址。”

  (19)诸如20世纪70年代后发现的山东寿光边线王城址(杜在忠:《边线王龙山文化城堡的发现及其意义》,《中国文物报》1988年7月15日)、邹平丁公城址(《邹平丁公发现龙山文化城址》,《中国文物报》1992年1月12日)、临淄田旺城址(《田旺龙山文化城址面世》,《大众日报》1992年3月18日)。河南登封王城岗(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登封王城岗与阳城》,文物出版社1992年)、辉县孟庄(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辉县孟庄》,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濮阳戚城(马学泽:《河南濮阳戚城遗址文物调查取得重要收获》,《中国文物报》2008年4月9日)、博爱西金城(王青等:《河南博爱西金城遗址发掘取得重要成果》,《中国文物报》2008年1月23日)、温县徐堡(毋建庄等:《河南焦作徐堡发现龙山文化城址》,《中国文物报》2007年2月2日)、新密古城寨(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河南新密古城寨龙山文化城址发掘简报》,《华夏考古》2002年第2期)、新砦(赵春青等:《河南新密新砦遗址发现城墙和大型建筑》,《中国文物报》2004年3月3日)、平顶山蒲城店(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河南平顶山蒲城店遗址发掘简报》,《文物》2008年第5期)、郾城郝家台(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郾城郝家台遗址的发掘》,《华夏考古》1992年第3期)、淮阳平粮台(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河南淮阳平粮台龙山文化城址试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3期)等。

  (20)(25)目前见于报道的有:张学海《章丘县城子崖古城址》,中国考古学会编:《中国考古学年鉴(1991)》,文物出版社1992年;佟佩华《章丘县城予崖遗址》,中国考古学会编:《中国考古学年鉴(1992年)》,文物出版社1994年;山东省考古研究所:《城子崖遗址又有重大发现,龙山岳石周代城址重见天日》,《中国文物报》1990年7月26日。

  (21)查《城子崖》报告,1930年、1931年两次发掘有A4、B4、C4、D4、纵中4等探沟,不明此处所说的1990年发掘重新挖出的“4号探沟”是指哪一条。

  (22)王恩田:《梁思永与城子崖真假龙山文化城》,《山东社会科学》1995年第1期。

  (23)参见张国硕:《岳石文化研究综述》,《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1期。

  (24)考以《城子崖》报告所发陶器,诸如纵中44坑、纵中43坑等陶鬶(图版贰拾捌、贰拾玖)、鬼脸足鼎(图版拾肆:23-27)、纵中43坑瓦足盆(图版贰拾伍:2)、贯耳罐(图版贰拾柒、图版拾玖:3)等,应为龙山文化器物;而纵中30坑浅盘细柄豆(图版贰拾叁:9)、凸棱纹瓦足鼎(图版贰拾陆:2、图版拾捌:10)、A2坑凸棱纹深腹盆(图版拾柒:10)等少量陶器应属岳石文化。

  (26)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考古圣地结新果》,《中国文物报》2014年6月20日第六版。

  (27)傅序讲:“本书所论遗址之为谭国故墟,就文籍遗传看来,十成中有九成可信了,若从此时一般作史学的风气,就要直名之为‘谭墟’了。然而本书作者,知道这只是经籍遗传之说,所发掘者并无一物确证其为谭邑,与殷墟之为殷墟有多量实物证明者不同,并且见到此地之地层有上下,不便混为一名,所以作者‘多闻阙疑,慎言其余’,集合此项文籍中材料为附录,本文中转不涉及。”

  (28)考以《城子崖》报告所发陶器,其上层遗存的年代确与董作宾所估年代大体一致。纵中29坑鬲,方唇,展沿,肥袋足,无足跟,器表粗绳纹(图版拾捌:11、图版叁拾:6),年代当在殷墟四期至西周早期。横中40坑小口双耳罐,小口,束颈,双肩耳上耸,鼓腹,底残,器表上腹纵绳纹,下腹交错绳纹(图版叁拾壹:2),年代当在西周中期。A5坑鬲,侈口,方唇,深直腹,矮弧裆残,短足,器表绳纹杂乱(图版拾捌:12、图版叁拾:7),年代当在春秋。小口无耳罐(无出土坑位),小口,方唇,短颈,球腹,圜底,器表上腹纵绳纹,下腹斜绳纹(图版叁拾壹:3),年代当在战国。纵西45坑细柄豆,浅盘,细高柄,柄中有一凸棱,素面(图版拾捌:1、图版叁拾:5),年代当在战国。

  (29)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庙底沟与三里桥》,科学出版社1959年。

  (30)安志敏:《试论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文化》,《考古》1959年第10期;石兴邦:《黄河流域原始社会考古研究上的若干问题》,《考古》1959年第10期。

  (31)(45)杨建芳:《评“庙底沟与三里桥”》,《考古》1961年第4期。

  (32)张光直:《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学上的一座里程碑》,《中国文物报》2011年11月25日第7版。

  (33)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馆:《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年。

  (34)夏鼐:《关于考古学上文化的定名问题》,《考古》1959年第4期。

  (35)安志敏:《试论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文化》,《考古》1959年第10期;石兴邦:《黄河流域原始社会考古研究上的若干问题》,《考古》1959年第10期。

  (36)杨建芳:《略论仰韶文化和马家窑文化的分期》,《考古学报》1962年第1期。

  (37)参见许永杰:《考古类型学札记三则》,《江汉考古》2009年第2期。

  (38)本次发掘的资料尚未见诸全面报道的专题报告,本文所引来自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编著:《华夏之花——庙底沟彩陶选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河南三门峡市庙底沟遗址仰韶文化H9发掘简报》,《考古》2011年第12期;樊温泉:《2002-2003年庙底沟遗址发掘的重要收获》,《彩陶中国——纪念庙底沟遗址发现60周年暨中国首届史前彩陶学术研讨会资料》(非正式出版物),2013年。几篇文章关于本次发掘的具体时间、发掘面积等数字有所出入。

  (39)“作者对于庙底沟仰韶遗存本身还缺乏深入的比较分析。虽然,编写人曾经由于遗址中存在众多和复杂的灰坑打破关系,而考虑到这里的仰韶遗存分期底问题,也曾挑选了一些打破关系较清楚的灰坑,进行比较器物的研究,但结论是:‘这些相互打破的灰坑,似乎在器形与纹饰上还看不出甚么显著的差别。因此,它们在时间上可能相距不会太久的。’但是,我们根据所发表的完整彩陶,通过它们的共存关系,却发现至低限度其中的碗钵类器物的纹饰,是有先后早晚之分的。这就使我们有理由进而认为庙底沟仰韶遗存并非全是同一时期的堆积,应该而且也有可能严格区分其中的早晚先后关系。”杨建芳:《评“庙底沟与三里桥”》,《考古》1961年第4期。

  (40)杨建芳:《庙底沟仰韶遗址彩陶纹饰的分析》,《考古》1961年第5期。

  (41)严文明:《论庙底沟仰韶文化的分期》,《考古学报》1965年第2期。

  (42)北京大学考古学系:《华县泉护村》,科学出版社2003年。

  (43)杨建芳:《庙底沟仰韶遗址彩陶纹饰的分析》,《考古》1961年第5期;夏鼐《碳-14测定年代和中国史前考古学》,《考古》1977年第4期。

  (44)梁星彭:《试论陕西庙底沟二期文化》,《考古学报》1987年第4期。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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