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与各乡镇签订《文物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9月14日,衢州市衢江区召开全区文物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并与2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了《2017年度全区文物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实行文物保护属地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把文物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内文物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要同时对分管工作内的文物安全负责。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考核评估机制,将文物安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文物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文物安全工作。

  强化文物终身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

  重视文物修缮与管理工作。注重文物建筑日常保养维护,重视岁修,减少大修,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破坏。加强古村镇、街区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不得随意拆除、迁移、改建、扩建、装修文保单位、区级文物保护点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如确有需要,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报批、办理相关手续。

  建立文物保护安全管理网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安全工作,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文物安全防护措施,组织开展文物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制定文物安全、防火灾、防盗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和培训。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文保单位、区级文物保护点的主要负责人、使用人、所有人的安防、消防培训工作,提高文物安全意识。(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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