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重点整顿文物流通市场
2017-09-14 11:06:07 来源:中国经济网 已浏览次
日前,黑龙江省工商局、省文化厅联合发布的《黑龙江省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方案》出台。《方案》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文物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文物商店,查处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的违法行为,提高我省文物经营者和收藏者守法经营、合法收藏意识,完善我省文物市场联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维护文物市场秩序。
据了解,该项行动将成立黑龙江省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领导小组,其整顿重点将涉及文物经营活动的特色商业街、文物旅游景区等区域;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等场所;经营“旧物”、“古玩(文玩)”等互联网等网站。重点查处无证照经营文物、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查处文物商店未经许可销售文物及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文物拍卖企业未经许可拍卖文物及从事文物购销经营的违法行为;查处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销售文物未依法备案的违法行为。
以下为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新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新局: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文物局有关工作部署,现将《黑龙江省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 龙 江 省 文 化 厅
2017年9月1日
黑龙江省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方案
为保护文物这一不可再生资源,严格落实文物安全监管责任,封堵非法文物销售渠道,维护文物市场秩序。按照工商总局、国家文物局《关于联合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7〕123号)有关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文物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文物商店,查处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的违法行为,提高我省文物经营者和收藏者守法经营、合法收藏意识,完善我省文物市场联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维护文物市场秩序。
二、整顿重点
(一)重点区域:文物经营活动的特色商业街、文物旅游景区等。
(二)重点场所: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等。
(三)重点网站:经营“旧物”、“古玩(文玩)”等互联网网站。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黑龙江省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领导小组,由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恩泽,省文化厅
党组成员、副厅长孟祥武任组长,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省文化厅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工商局市场处。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加强对文物流通市场的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各项市场管理制度,不断强化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引导经营者自觉履行诚实守信义务。
(三)认真调查摸底。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文化部门配合,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网站,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对文物经营活动的特色商业街、文物旅游景区内的文物商店、辖区内的文物拍卖企业以及经营“旧物”、“古玩(文玩)”等互联网网站经营者进行检查,摸清底数。
(四)依法查办案件。根据专项整顿目标任务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文物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照经营文物、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查处文物商店未经许可销售文物及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文物拍卖企业未经许可拍卖文物及从事文物购销经营的违法行为;查处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销售文物未依法备案的违法行为。
(五)跟踪督办问效。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省工商局和省文化厅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进行实地督导检查,保证专项整顿措施落实落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部门协同。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顿行动对保护文物安全、维护文物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工作协同配合,努力完成专项整顿工作任务。
(二)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工作成效。要围绕我省整顿工作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和整顿重点,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对整顿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确定一批典型案件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形成震慑非法经营文物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情况。要及时总结专项整顿工作情况,内容包括:主要做法、工作经验、存在问题、解决问题建议等,10月10日前将全面总结分别对口报送省工商局和省文化厅(含检查情况统计表、查处违法行为统计表)。联系人:省工商局 谷嵩,电话0451-84651354,邮箱:33097651@qq.com,省文化厅 覃劲,电话0451-82640447,邮箱:wht82620391@126.com.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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