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遭刻字” 拷问文物法执行力

  近日,一组名为“八达岭长城遭刻字,有大量英文”的照片在微博上流传,引发网友热议。“到此一游”现象频频发生,除了一些人缺乏社会公德和文明素质之外,更在于法律意识的淡薄。

  事实上,刻划涂污国家文物古迹者可拘留,是对《文物保护法》的一种重申。《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由此可见,一些中外游客故意在长城上刻字涂鸦,已经涉嫌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必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必须正视的是,长城遭刻字涂鸦,拷问文物法执行力。一些人不懂、不遵守《文物保护法》,根在文物管理部门身上。一方面,在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上明显缺位,导致目前这部法律的社会认知度不高;另一方面,只注重了对文物的开发利用,却忽略了对文物的监管与保护。比如,游客众目睽睽之下在长城上刻字涂鸦,长城管理者竟然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待到文物受到了损害,再虚张声势地公开“发威”,又是重申要处罚,又是要建立黑名单,显然于事无补。因此,对于刻划涂污等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既要严格执法,更要深入普法,让更多的人知法守法。同时,文物部门应摒弃功利思维,加大对文物的监管和保护力度,提高《文物保护法》的执行力。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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