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应多措并举“防患于未然”

  继清华大学的日晷、二校门被刻字之后,北大的古钟内壁也发现了密密麻麻的涂鸦。层出不穷的文物被乱涂乱画事件再次提醒人们当前文物保护工作还有待加强。(新华网 8月31日)

  当下,我国针对文物保护已经有的放矢地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比如修订《文物保护法》,安排专人对文物进行监管保护等。遗憾的是,许多文物破坏现象仍在接连不断地出现,长城刻字、故宫博物院铜缸涂鸦、四川千年石刻佛头被盗……这些案例也侧面说明我国目前的文物保护工作仍然有待完善。

  俗话说:“大医治未病。”这个道理在文物保护方面也能讲得通。也就是说,文物保护当前的重点应放在未受损前,要抓好源头工作,从根本上减少文物被破坏的可能性、减少文物破坏事件的发生频率。因此,笔者认为,要通过多方面协同合作,多措并举,实现文物保护的“防患于未然”。

  要实现“防患于未然”,首先得增加“破坏成本”。当下我国虽然出台了相关法律对于文物破坏进行明令处罚,但是可以发现,相比许多文物被破坏后修复所消耗的资金,对于破坏者的几百或几千罚款,以及短暂的刑事拘留实乃“小巫见大巫”。再加上部分监管空白,许多损坏文物者并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些都使得文物保护工作缺乏足够的“威慑力”,许多人对此不屑一顾,甚至“知法犯法”。因此,笔者认为,当下对于文物保护相关法律亟待进一步完善,需要出台更为严苛的惩处手段,增加违法成本。同时也要完善配套监管体系,做到“违法必究”。

  加完“破坏成本”,还要做好宣传工作。当下,许多人对于文物存在的意义并没有十分深刻的认识,对于其被破坏的后果也不会有太深的感受,因此,平时应通过诸如电视、横幅、公交站台等多种媒介多介绍一些文物历史,重要性。让“文物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同时,也要将普法工作纳入宣传重点。对于相关文物保护法以及一些违法惩处手段要在社会上进行广泛宣传,让“文物保护法”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样“深入人心”。做到了这几点,相信一定能大大减少文物破坏数量。

  习总书记曾表示:“方法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我国当前并不缺乏在文物保护方面的工作,但也要保证工作“走对了方向”。我们应该坚信,只要抓好了源头,做好“未雨绸缪”,文物保护一定能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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