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立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鼓励单位或个人认养认租
2017-08-02 16:37:35    作者:张强    来源:中新社合肥    已浏览次
        《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8月1日正式施行,鼓励有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采用认保、认养、认租、认购等方式,参与历史建筑的原址保护。
  安徽省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5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9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9座、历史文化名镇12个、历史文化名村25个。
  为可持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1日起施行的保护办法鼓励有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采用认保、认养、认租、认购等方式,参与历史建筑的原址保护。鼓励根据历史建筑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利用,可以用作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以及文化创意产业、地方文化研究等场所。
  为保“原汁原味”,办法规定,在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进行修缮、保养时应遵守不改变文化遗产原状的原则。对历史文化名村应当实行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巡视员吴晓勤介绍说,21世纪以来,安徽城镇化进入持续较快发展阶段,城乡地区均迎来人口结构和建设空间的持续调整,各类建设量大面广,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着巨大的建设冲击。
  对此,2015年1月,安徽启动编制《皖南区域性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建立网络化区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皖南地区成为中国首个探索实施历史文化资源区域性保护的地区。2016年以来,安徽加快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数据库建设,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目前,黄山市徽派建筑数据库已初步建立应用管理平台。
        责任编辑:小萌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月度排行
新闻速递
- 关于《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语文·博物·美育”融合课堂教学研讨会在中关村一小...
 -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
 - 国粹与国货的完美相遇,《国色天香》景泰蓝牡丹美妆璀...
 - 中央决定李群同志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20年12月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分析报告
 
专题视点MORE
原创推荐MORE
- 文物网培训中心
 - 美好时光
 - 大家鉴宝—老窑瓷博物馆公益鉴宝活动圆满举行
 - 曜变之旅
 - 菖蒲河园,一袭釉色染枝头
 - 龙泉琮式瓶
 - 盛世风袭北京城,金秋月览长安客(下篇)
 - 阿富汗珍宝展之:石膏盘上的希腊神话
 - 秘色出上林
 - 阿富汗珍宝展之:恒河女神雕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