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物应形成多渠道监督
2017-07-26 15:16:52 作者:朱达志 来源:光明日报 已浏览次
据报道,2017年下半年,国家文物局将全面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对文物安全问题多、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多的省份、地区进行抽查暗访、专项督查。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透露,近3年国家文物局汇总各地案件的接报数远低于实际案件的发生数,三分之一的文物案件是由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
正如刘玉珠所说,这确实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监管漏洞。案件接报数远低于实际发生数,说明瞒报现象十分严重,“怕担责任,知情不报,是当前文物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而三分之一的案件由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既彰显了舆论监督和民众监督在文物保护方面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说明一些地方文保部门和文保单位存在不作为、失职甚至渎职等问题。
国家文物局表示,对那些知情不报的部门和单位,将持续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一批法人违法案件;对发生严重违法、影响恶劣案件的地方,将集中约谈一批、公开曝光一批、行政处罚一批、司法移交一批。这很有必要。只有严格执法执纪,督促各地严加管理,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遏制文物保护领域的违法犯罪势头。
但是,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一些地方为避免自己的王牌景点被“摘牌”,而长期瞒报重要文物被盗的事实。有些情况处于监管的盲区或死角,当事单位隐瞒不报,外界确实不容易发现,即使发现了,也有可能遭遇来自地方的阻挠。这就要最大限度地发挥舆论监督和民众监督的作用了。文物案件“三分之一由媒体或群众曝光”,这可不是个小比例。正因为有如此多的有效监督和举报,才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了监管漏洞,弥补了监管不力、不为、不善这些短板。
需要指出的是,当群众发现重要文物被盗或被破坏,或向媒体提供线索,或向当地文物及旅游部门反映情况,反映以后怎么办?媒体的力量是有限的,只靠舆论监督会捉襟见肘。这就需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采取措施,从技术上解决民众投诉无门或投诉后石沉大海等问题,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反馈,同时对有价值的投诉给予奖励,保护和激发民众举报、投诉的积极性。而多渠道的监督机制还需要具备一定独立性,要抑制涉事部门的瞒报冲动,从而让文物得到更加细密周全的保护。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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