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门巴戏_非物质文化遗产_传统戏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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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编号 ⅳ―81 所属地区 西藏

 

  遗产级别 国家级 遗产类别 传统戏剧

 

  申报人/单位 西藏自治区 申报日期 2006

 

  门巴戏是门巴族戏曲剧种,流行于喜马拉雅山东南坡门巴族聚居区,即现在的西藏山南地区错那县勒布区。因为它直接采用藏戏的藏文剧本,所以民间称之为“门巴拉姆”,即门巴藏戏。相传18世纪末,强巴克龙从拉萨带回一部《诺桑王子》的藏文本剧本,由此门巴戏开始在勒布流传。

 

  门巴戏的表演按开场戏“顿羌”、正戏“雄”和结尾戏“扎西”依次进行,只有六个演员和一个司鼓钹的伴奏员参加,参演者皆为男性。“顿羌”也叫“琼根杂娃松”,意为“三个根本的来源”,指借藏戏开场仪式中的三个人物温巴、甲鲁、拉姆,这三个人物化成了门巴戏开场仪式中的渔翁(老温巴)、渔夫(小温巴)、甲鲁、仙翁、仙女(拉姆)、龙女等六个角色。仪式由这六个角色先后出场舞跳、歌唱、表演,还穿插祭祀太阳神、香獐神、大象神、牦牛神、鹿子神、石磨神等的表演。正戏开始后,六个演员除分别扮演剧中六个角色外,还要轮流串演其他角色,串演时服装、装扮都不变换。一般戏班除六个演员和一个伴奏员外,还有一个管理人,他也要参加开场演出,穿黑藏装,戴“薄独”帽,举一面保护神“杜嘎日”的旗帜,第一个出来绕场一圈,并引六个演员出场表演。鼓钹师的要求更高,他除司奏小鼓小钹外,还要谙熟全部剧情、戏词及全部唱腔、舞蹈动作和表演,以使鼓钹点与整个戏剧节奏相吻合。门巴戏的表演源自门巴族的民间舞蹈、歌舞和宗教艺术表演,其音乐则源自门巴族民歌“萨玛”(酒歌),此外又吸收了门巴族的说唱音乐、古歌、悲歌和宗教音乐。门巴戏的服装主要以门巴族生活服装为基础,同时又受到藏族服饰的影响。在勒布地区,每年藏历新年期间,规定都要连续演出《诺桑法王》七天,一天演一段。

 

  由于地处西藏偏远的边境地区,勒布的门巴戏早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就已停止活动,至今已半个世纪。经过西藏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抢救扶持,目前已部分恢复。但是门巴戏只有业余演出。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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