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剧_非物质文化遗产_传统戏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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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编号 ⅳ―82 所属地区 广西

 

  遗产级别 国家级 遗产类别 传统戏剧

 

  申报人/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 申报日期 2006

 

  壮剧又叫“壮戏”,是在壮族民间文学、歌舞和说唱技艺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旧时壮族自称“布托”,意即“土著者”、“本地人”,把壮戏称为“昌托”即“土戏”,以别于汉族剧种。

 

  由于地域环境、方言土语、音乐唱腔、表演风格及伴奏乐器的差异,壮剧产生了广西的北路壮剧、南路壮剧、壮族师公戏(又称壮师剧)以及云南的富宁壮剧、广南壮剧等分支。其中广西北路壮剧流行于使用壮语北部方言的地区,以马骨胡、葫芦胡、月琴等为伴奏乐器,唱腔主要包括正调、平调、卜牙调、毛茶调、骂板、恨板、哭调、哀调等,部分角色有特定唱腔,剧目有《卜牙》、《文龙与肖尼》、《刘二打番鬼》等;广西南路壮剧包括壮族提线木偶戏和马隘壮戏,流行于使用壮语南部方言的地区,以清胡、厚胡、小三弦等为伴奏乐器,唱腔主要包括平板、叹调、采花、喜调、快喜调、高腔、哭调、寒调、诗调等,行腔时采用帮腔形式,剧目有《宝葫芦》、《百鸟衣》等;壮族师公戏脱胎于壮族民间师公教的祭祀娱神歌舞,流传于广西河池、柳州、百色等地,表演初时着红衣戴木面具,后改为化装着戏服,以蜂鼓、锣、钹和无膜笛伴奏,剧目有《莫一大王》、《白马姑娘》等;流行于云南的富宁壮剧及广南壮剧受汉族地方戏曲影响较大,另有特点。

 

  壮剧植根于民族生活土壤之中,是壮族人民创造的历史悠久、独具特色的剧种,是东南亚地区的民族文化交流的桥梁。

 

  目前,由于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壮剧受到多元文化和强势文化的冲击,生存出现危机。青年一代追求时尚,视壮剧为土俗,欣赏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热情锐减。随着壮剧老艺人相继去世,不少地方壮剧的传承出现断代,这一特色剧种开始自然消失。及时对壮剧进行抢救和保护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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