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将龙泉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国务院日前在给浙江省政府的批复中,同意将龙泉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认为龙泉市历史悠久,古城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较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据了解,龙泉是全省第10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是我市首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国务院在批复中指出,浙江省和龙泉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批复还要求,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龙泉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龙泉是浙西南山水名城,以青瓷之都、宝剑之邦闻名于世,拥有千年置县史。早在2000年便被列为第二批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2012年9月,龙泉市委、市政府启动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文物保护、街区整治、规划修编等名城保护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一批特色历史建筑原地修旧如旧,一批被遗落的历史文化碎片再现天日,千年古城再添古色古香、再现古风古韵,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获得了国家、省相关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

 

  2014年11月,省政府正式向国务院递交申报请示,标志着龙泉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省政府在请示中认为,龙泉历史源远流长,古城格局完整,文化遗存丰富,人文底蕴深厚,是著名的青瓷之都、宝剑之邦。龙泉市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龙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成立了龙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出台了《龙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和《龙泉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实施意见》,开展了富有成效的保护工作。

 

  名城申报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既是申报的过程,也是保护的过程,更是龙泉历史文化文脉永续、造福民众的民心工程。下一步,龙泉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进一步推进各项保护工作。记者 钟根清 鄢鸣 叶炜婷 通讯员 李卫阳

责任编辑:小明

扫描此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相关推荐
新浪收藏 | 出山网 | 中国艺术网 | 书画圈网 | 东方艺术媒体联盟 | 辉煌艺术网 | 大河艺术网 | 中艺网 | 环球文化网 | 文物出版社 |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 北京文网
腾讯儒学 | 东方艺林 | 贵州收藏网 | 中国经济网 | 广州博物馆 | 华夏艺术网 | 中华汝瓷网 |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