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文物工作2016年回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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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江苏省文物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在《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指导下,全面实施《江苏省“十三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开局之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9月2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10月26日,省政府在镇江召开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全省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张敬华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前,省委书记李强、省长石泰峰对全省文物工作分别作出批示。

  二、高邮市成功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1月22日,高邮市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至此,江苏省拥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3座。省文物局、省住建厅联合向住建部、国家文物局推荐申报第八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向省政府推荐公布第七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三、龙江船厂遗址和浡泥国王墓被确定为联合申报海上丝绸之路遗产点。江南水乡古镇、中国明清城墙联合申遗的各项准备工作稳步推进。建立中国大运河(江苏段)、南京明孝陵、苏州古典园林等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平台,推进遗产地监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江苏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全面完成。全省615家文物收藏单位100余万件(套)文物全部审核录入全国文物数据库,建成全省可移动文物数据库。江苏省人民政府拟召开可移动文物普查总结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

  五、兴化—东台蒋庄遗址入选2015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江苏还启动太湖水下考古工作,基本摸清了太湖水下遗存分布情况。配合重大基础工程建设,完成连镇高铁、川东港水利工程、新沟河水利工程、265省道常州段、句容抽水蓄能电站、徐宿淮盐铁路等一批考古调查发掘项目。

  六、南京博物院“温·婉——中国古代女性文物大展”荣获第十三届(2015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在国家文物局“5·18”国际博物馆日内蒙古主会场颁奖仪式上,江苏常州博物馆被评为“2016年全国最具创新力博物馆”。围绕博物馆服务社会公众目标,省文物局每年组织10个展览在全省巡展,开展非国有博物馆馆长培训,实施大馆带小馆、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非国有博物馆,深受全省博物馆界的欢迎。

  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通知》。南京博物院、苏州博物馆入选首批十家“全国博物馆文化产品示范单位”。南京博物院、南京市博物总馆成为国家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省政府将召开全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座谈会,进一步推进文创工作。

  八、省发改委、省文物局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规划》确定了5大体系、6个100、7大任务、若干项具体指标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2016年启动实施了“江苏省红色遗产、名人故居抢救性保护和展示提升工程”“大运河(江苏段)文化带建设”“中小型博物馆展览提升工程”“预防性保护及标准库房提升工程”“文博场馆安防提升工程”等,建立《博物馆青少年教育项目库》并培育教育品牌项目,推进南京博物院、苏州博物馆等文创产品研发基地建设。

  九、江浙沪第七届文物行政执法合作联席会议在江苏召开。自2009年以来,江浙沪地区建立了文物行政执法区域合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开展文物法制培训、文物行政执法交叉检查、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比等活动,在合作机制上进行了创新和探索。省文物局创新开展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实验区建设。加大文物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在2016年度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江苏“赵某某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庙山汉墓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案”被评为十佳案卷,“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新顺拆房有限公司擅自迁移不可移动文物原敦睦中学旧址案”“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拆除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颜料坊49号案”被评为优秀案卷,江苏省文物局为“优秀组织单位”。

  十、文物普法宣传工作得到强化。省文物局编制印发江苏省文物系统“七五”普法规划。此前,江苏省文物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提出并实施创建文物法制建设新模式,学用并举、打防并重,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努力营造文物保护的法制环境。文物法制工作被省委省政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江苏省文物局被评为2011-2015年省级机关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文物行政执法讲师团”项目获创新项目奖。完成江苏省文物行政执法监控平台建设。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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