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到甘肃开展被盗(丢失)文物调研工作
2017-01-16 13:51:10 来源:国家文物局 已浏览次

1月9日,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刑侦局组成调研组,到甘肃省开展被盗(丢失)文物调研工作。调研组在兰州召开座谈会,并到甘肃省博物馆、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进行了调研。
座谈会上,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文物局、甘肃省公安厅刑侦局、甘肃省文物局、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公安部刑侦局相关负责人先后发言,分别介绍了全国被盗(丢失)文物调研情况、陕甘两省被盗(丢失)文物信息收集和统计情况,探讨交流了如何更好地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的工作经验,展望了建立文物追索机制的发展前景。甘肃省文物局副局长肖学智在发言中指出,甘肃省文物局和甘肃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工作,分别组建了调研工作小组,认真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各级文物和公安部门仔细摸排、调查走访,初步掌握了一些非常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下一步,文物、公安部门将密切配合,以信息较为完整的文物被盗(丢失)案件为试点,开展积案清理,提高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信心和能力,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继续加大信息收集力度,为被盗(丢失)文物信息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为有效推动文物追索工作夯实基础;加大文物犯罪打击力度,规范文物安全管理、文物市场监管、文物拍卖经营准入等工作,力求文物被盗(丢失)案件少发或不发。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刘铭威对甘肃省被盗(丢失)文物的信息收集和统计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开展被盗(丢失)文物调研工作是捍卫国家文化主权,保护文物安全,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的重要举措,要本着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加强文物和公安等部门间的共同合作和互相支持,也要加强省际间的信息共享和联络协调,充分建设和共同维护好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这个平台和载体,为维护文物安全做出贡献。
此次被盗(丢失)文物调研工作是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刑侦局为落实2016年6月召开的全国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研讨会议精神联合组织开展的,确定河北、安徽、山东、湖南、陕西和甘肃6省为第一批数据采集试点省份,全面调研并掌握建国以来被盗(丢失)文物底数,为下一步集中开展全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数据采集、发布以及海外流失文物追索等工作奠定基础,为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提供信息支持。(甘肃省文物局安全督查处)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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