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7-07 23:13:15 来源:国家文物局 已浏览次
文物人函〔2017〕1177号
各直属单位,相关文博单位:
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常化的要求,我局将开展2017年度文物博物、文物编辑出版、古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一)各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在本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遵循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文物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文物人发〔2007〕52号)规定,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进行。
(二)非我局系统文博单位委托我局评审的,应出具省部级管理机构人事部门或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人员资格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时间要符合《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各项规定。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相关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申报人的条件和学术成果进行审核,书面提出推荐人名单,随文报送被推荐人相关材料(见附件:报送材料目录)。
(一)参评材料须填写清楚、真实、完整,不得漏项,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按照要求装订成册。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尤其要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有上报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退回该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并通报批评。
(三)评审材料由本人或呈报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不予退还。
(四)请各单位于2017年9月8日9:00到我局第三会议室统一报送相关材料,并介绍本单位推选组织情况及结果、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任职年限、学历、外语或古汉语水平和学术成果审核情况以及单位推荐意见),就我局人事司提出的其他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对于没有按规定程序报送或材料不符合规范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由我局书面通知各直属单位和委托评审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报送材料目录
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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