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骆驼街道做好棚改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6月20日下午,笔者在镇海区骆驼老街南侧棚改区发现,一队人马穿越于腾空的民居建筑丛中,巡视建筑安全。这就是“骆驼老集镇棚户区改造历史建筑抢救性保护工作小组”做好棚改区历史建筑保护所采取的其中一项举措。
近年来,骆驼老街周边城镇化快速推进,而老街市政基础设施无法及时更新,导致老街区域成为低洼地。同时老街数十幢建筑,大部分为六、七十年代以后建造、改建的商铺、民宅,多数建筑已破旧不堪,导致该区域沦为新城区中心的棚户区。为尽快改善该区块居民居住环境,缓解居民住房困难,最近骆驼街道将该区域列入“骆驼老集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并实施。为做好该棚改区中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于是骆驼街道成立了由街道主任为组长,城建、宣传、政法等部门领导为副组长的“骆驼老集镇棚户区改造历史建筑抢救性保护工作小组”,从而使占地面积约30多万平方米的骆驼老街棚改工作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为避免该棚改区文物建筑、历史建筑被误拆误伤现象发生,骆驼街道棚改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文物部门对棚改区建筑开展了拉网式的调查,现有区文物点1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文物5处。骆驼街道棚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规定,作出了镇海区文物点翁甫卿宅、傅吉丰宅实施原址保护决定;根据浙江省“关于服务保障全省治危拆违攻坚战消除历史文化建筑安全隐患的通知”精神,作出了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已登录但尚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原址保护。因规划需要等原因必须拆除或迁移的,就应通过专家评估和原登记公布机关同意后才能实施拆除或迁移的决定;对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发现具有文物价值的建筑构件,应予以收藏保护。
近日,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骆驼派出所向市民发出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棚改区建筑构件不得偷盗、毁损、破坏,违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通告。公安部门并加派警力,加强对棚改区建筑巡查保护力度。(镇海区文保所 虞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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