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地秧歌_非物质文化遗产_民间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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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编号 ⅲ―2 所属地区 河北·秦皇岛·昌黎县

 

  遗产级别 国家级 遗产类别 民间舞蹈

 

  申报人/单位 河北省昌黎县 申报日期 2006

 

  秧歌是中国(主要在北方地区)广泛流传的一种极具群众性和代表性的民间舞蹈的类称,不同地区有不同称谓和风格样式。在民间,对秧歌的称谓分为两种:踩跷表演的称为“高跷秧歌”,不踩跷表演的称为“地秧歌”。近代所称的“秧歌”大多指“地秧歌”。秧歌历史悠久,南宋周密在《武林旧事》中介绍的民间舞队中就有“村田乐”的记载,清代吴锡麟的《新年杂咏抄》中明文记载了现存秧歌与宋代“村田乐”的源流关系。现各地的秧歌一般以秧歌舞队为主要形态,舞队人数少则十数人,多时达上百人,既有集体舞,也有双人舞、三人舞等多种表演形式,根据角色的需要手持相应的手绢、伞、棒、鼓、钱鞭等道具,在锣鼓、唢呐等吹打乐器的伴奏下尽情舞蹈。各地秧歌的舞法、动作和风格各不相同,有的威武雄浑,有的柔美俏丽,千姿百态,美不胜收。

 

  秧歌是中国北方最具代表性的民间舞种之一,既有表演性的,也有自娱性的,自娱娱人,深受老百姓的喜爱。各地均出现过一些有代表性的民间秧歌艺人,很多民间艺人对新中国舞蹈事业的建设发挥过重要作用。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文化环境随之发生变化的今天,能够掌握传统秧歌技艺和纯正舞蹈风格的民间艺人已寥若晨星,保护和传承工作亟待进行。

 

  昌黎地秧歌是河北省最具代表性的民间舞种之一,分布在河北省昌黎、卢龙、抚宁、乐亭、滦县等地。它最早产生于元代,一直流传至今。

 

  昌黎地秧歌从形式到内容都有鲜明的个性。它形式上分为排街秧歌和场子秧歌两种,内容上除“平秧歌”无固定情节外,大多是“秧歌出子”。昌黎地秧歌的行当分为“妞”、“丑”、“”、“公子”几种,表演各具特色。昌黎地秧歌产生之初,各行当均由男性扮演。在角色、结构、服饰上受蒙古族文化影响,现在地秧歌中“丑”角所戴的“缨子帽”就是从蒙古族服饰发展而来的。昌黎地秧歌与当地的民间歌舞、小戏有密切联系,表现形式活泼、内容丰富,呈现出角色化、行当化的艺术特征,能深刻地表现人物的性格和情感,丰富细腻地表达动作意图,这在民间舞蹈中显得十分突出。昌黎地秧歌中著名的秧歌小戏有《扑蝴蝶》、《锯缸》、《王二小赶脚》、《傻柱子接媳妇》、《跑驴》等。昌黎地秧歌的舞蹈强调身体各部位的相互配合,肩、胯、膝、腕扭动灵活,表现诙谐有趣。以著名民间艺人周国宝为代表的周派、张谦为代表的张派、卢凤春为代表的卢派等几种地秧歌的风格流派各具魅力,家喻户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昌黎地秧歌节目《跑驴》参加了世界青年联欢节,获得银奖。1996年,昌黎县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

 

  昌黎地秧歌是一种体现农民生活情趣、舞蹈风格鲜明独特的秧歌形式,它反映了农业社会、农村生活的部分特征和农民乐观诙谐的精神风貌。但由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艺人高龄化等原因,昌黎地秧歌的传承面临着严峻形势,亟待抢救和保护。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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