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花鼓灯_非物质文化遗产_民间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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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编号 ⅲ―6 所属地区 安徽·蚌埠

 

  遗产级别 国家级 遗产类别 民间舞蹈

 

  申报人/单位 安徽省蚌埠市 申报日期 2006

 

  花鼓灯是汉民族中集舞蹈、灯歌和锣鼓音乐、情节性的双(三)人舞和情绪性集体舞完美结合于一体的民间舞种。据史料证明,花鼓灯最迟源于宋代。经过元、明、清、民国时期的发展,至20世纪三四十年代形成了以安徽蚌埠、淮南、阜阳等为中心,辐射淮河中游河南、安徽、山东、江苏四省二十多个县、市的播布区。

 

  花鼓灯多在农村秋收完毕到来年春耕以前演出,尤以庙会、春会为最盛。花鼓灯男角称“鼓架子”,女角称“兰花”(或“拉花”);演出多在广场举行;一般包括舞蹈、歌唱、后场小戏、锣鼓演奏四部分,主体是舞蹈;舞蹈中又包括“大花场”(或“大场”)、“小花场”(或“小场”)、“盘鼓”等部分;“大场”是一种集体的情绪舞,由数人到十多人表演;“小场”是双人舞或三人舞,主要表现男女青年谈情说爱、玩乐嬉戏的情景,包括基本程式表演和即兴发挥表演,有简单的情节和人物性格舞,如《抢手巾》、《抢板凳》等,是花鼓灯舞蹈的核心部分;“盘鼓”则是舞蹈、武术、技巧表演相结合又具有造型艺术特征的表演形式。后场小戏是一种歌舞结合的小歌舞剧,有《四老爷坐独杆轿》、《推小车》、《小货郎》等。现花鼓灯的表演风格主要分为三个流派:颍上地区,节奏较慢,舞蹈结构严谨,风格古老质朴;凤台地区着重人物情感刻画,动作细腻优美;怀远地区动作轻捷矫健,潇洒倜傥。

 

  蚌埠花鼓灯集合舞蹈、灯歌和锣鼓音乐,将情节性的双(三)人舞和情绪性的集体舞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形成比较系统完整的民间歌舞艺术形式,这是汉民族最具代表性的民间舞蹈,也是淮河文化在舞蹈方面的集中体现。花鼓灯融技艺性、表演性和艺人职业化于一身,具有很强的民俗性和群众自娱性。千百年来,花鼓灯的音乐、舞姿和韵律较为完整地保存了淮河人民生活、劳动、情趣、性格、风俗、风情的记忆,承载了不同时期淮河流域的历史和社会经济文化,存储了淮河人独特的文化观念、审美情趣、民风民俗变化的记忆,并以活态的形式传承至今。

 

  蚌埠花鼓灯包含四百多个语汇、五十多种基本步伐,舞蹈动作超常度高,时间差大,瞬间舞姿复杂多变,这些构成了花鼓灯丰富系统的舞蹈语言体系,使花鼓灯成为用肢体语言表达复杂情节的优秀民间舞蹈形式之一。舞蹈是花鼓灯的主要构成部分,舞蹈中包括“大花场”、“小花场”和“盘鼓”等。“大花场”是集体表演的情绪舞,“小花场”是鼓架子和兰花的双人或三人即兴表演的抒情舞,是花鼓灯舞蹈的核心部分。“盘鼓”则是舞蹈、武术、技巧相结合的表演形式,它同时具有造型艺术的特征。花鼓灯的舞姿和动作很讲究放与收、动与静的巧妙结合,动作的节奏性强,且富有变化。蚌埠地区出现了冯国佩、常春利、郑九如、石经礼、杨再先等一批花鼓灯名家,还产生了《游春》、《抢扇子》等一批有影响的节目,形成了“千班锣鼓百班灯”的鼎盛局面。

 

  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原生形态的蚌埠花鼓灯已濒临消亡。最具影响力的民间艺人年事已高,民间传承的机制有待重新建立,因此急需有效保护。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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