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社火_非物质文化遗产_民间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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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编号 ⅲ-23 所属地区 辽宁·本溪

 

  遗产级别 省级 遗产类别 民间舞蹈

 

  申报人/单位 本溪市 申报日期 2006

 

  本溪“社火”是一种古老的民间舞蹈。因表演者手中以十八般兵器为道具,捉对厮杀,故名“武秧歌”,也称“武社火”。武秧歌和“走社火”中的“地摊社火”十分相似,艺人从京剧表演中吸收了许多内容。故事丰富,情节复杂,动作也由最初的胜式和败式,发展为成套动作。在表演程序上,也受到本地区民俗习惯的影响。

 

  本溪社火是本溪满族自治县的百姓喜闻乐见的一种民间艺术形式。 2006 年,本溪社火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社火源于对古老的土地与火的崇拜。社,即土地神,火即火神。远古的先民们在对土地与火的崇拜过程中,产生了祭祀社与火的风俗。人们后来又赋予它祛瘟压邪、纳福求祥的含义,使祭祀“社火”的仪式逐渐增加了娱人的成分。社火表演是有角色的,而角色则是由人化妆而扮演的。汉唐以后,逐渐成为春节期间民间自娱自乐的民俗文化活动。本溪社火原是从中原地区传入的,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现已成为中原文化同东北文化,汉民族同辽东各少数民族相互交流、相互融合的中华民族多元文化的璀璨一脉,成为本溪人喜爱的民俗文化艺术。

 

  本溪社火属于“武技类”,因此也称“武社火”,当地俗称“武秧歌”。本溪社火类似于京剧中的武打戏,社火在出场时通常先排兵布阵,前面有将,后面有兵卒,呈现出古老战场的气势。本溪社火表演的一招一式,套路清晰 ,节奏急促,动作准确,使观众目不暇接。本溪社火的代表节目有“百草山”、“凤鸣关”等,各项保护计划正在制定和实施之中。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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