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材料在文物保护修复中的研究与利用研修班(有机类)的通知
2017-05-23 23:07:58 来源:国家文物局 已浏览次
办人函〔2017〕6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相关高等院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7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36号),我局申报由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承办的“新材料在文物保护修复中的研究与利用研修班(有机类)”研修项目获准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6月25日-6月30日。6月25日报到,6月30日疏散。
地点: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2号)。
二、研修方式和内容
此次研修针对木质、纸质、纺织、皮革、大漆、油画、彩画等有机材质文物保护修复材料的研究与应用、本体材料与工艺的分析与评价等内容进行课程讲授,同时将按照研修学员的工作背景,分组讨论研修。
三、招生范围及条件
(一)面向全国博物馆、文保中心、考古所、古建所等文博机构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计划招生70人,具体招生条件如下:
1.从事文物保护修复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一门或一门以上外语基础;
3.专业范围包括文物保护、考古、历史、化学、美术等;
4.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者;
5.报名人数不限,择优录取。
(二)报名人员请填写报名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推荐,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6月12日前传真至联系人,或将扫描后的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高等院校、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国家文物局直属单位可直接报名至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三)6月19日前,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将通知录取学员。
四、相关费用
研修期间的食宿及培训费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拨付,不再收取其它费用。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五、注意事项
1. 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2张;
2. 培训期间不得请假,请提前安排好个人工作生活;
3. 为方便学习与交流、作业,请准备相关研习资料,携带笔记本电脑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王颢霖 010-84642221转2406 13716265270
高 雅 010-84642221转2436 13466793962
电子邮箱: 13716265270@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新材料在文物保护修复中的研究与利用研修班(有机类)研修班报名表
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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