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材料在文物保护修复中的研究与利用研修班(有机类)的通知

  办人函〔2017〕6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相关高等院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7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36号),我局申报由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承办的“新材料在文物保护修复中的研究与利用研修班(有机类)”研修项目获准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6月25日-6月30日。6月25日报到,6月30日疏散。

  地点: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2号)。

  二、研修方式和内容

  此次研修针对木质、纸质、纺织、皮革、大漆、油画、彩画等有机材质文物保护修复材料的研究与应用、本体材料与工艺的分析与评价等内容进行课程讲授,同时将按照研修学员的工作背景,分组讨论研修。

  三、招生范围及条件

  (一)面向全国博物馆、文保中心、考古所、古建所等文博机构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计划招生70人,具体招生条件如下:

  1.从事文物保护修复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一门或一门以上外语基础;

  3.专业范围包括文物保护、考古、历史、化学、美术等;

  4.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者;

  5.报名人数不限,择优录取。

  (二)报名人员请填写报名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推荐,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6月12日前传真至联系人,或将扫描后的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高等院校、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国家文物局直属单位可直接报名至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三)6月19日前,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将通知录取学员。

  四、相关费用

  研修期间的食宿及培训费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拨付,不再收取其它费用。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五、注意事项

  1. 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2张;

  2. 培训期间不得请假,请提前安排好个人工作生活;

  3. 为方便学习与交流、作业,请准备相关研习资料,携带笔记本电脑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王颢霖 010-84642221转2406    13716265270

  高 雅 010-84642221转2436    13466793962

  电子邮箱: 13716265270@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新材料在文物保护修复中的研究与利用研修班(有机类)研修班报名表

  国家文物局

  2017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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