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长城保护管理培训班(第二期)的通知
2017-05-23 23:06:05 来源:国家文物局 已浏览次
办人函〔2017〕62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城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安全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导长城沿线各地管理机构充分认识长城保护工作形势,进一步增强法治和安全意识,切实提升长城保护管理理念、方法,我局将于近期举办“长城保护管理培训班(第二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本次培训由我局主办,敦煌研究院承办,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协办。
培训时间为2017年6月18日至24日,6月18日报到,6月24日疏散。培训地点为甘肃省敦煌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主要内容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城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安全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国长城保护报告》和长城“四有”以及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文件导读,长城保护维修工程理念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研究概况,长城保护相关法规文件及涉长城违法案件阐释,长城资源保护管理信息系统阐释及系统操作培训,长城日常管理及长城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案例阐释,长城保护规划/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的执行与更新,土遗址、砖石类长城保护维修工程方法与技术,文物安全形势与监管要求,田野文物安全风险分析与对策,文物建筑电气防火,文物犯罪总体形势及打防对策,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与防控,文物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以及实地调研、遗产地发言交流等。
三、参加人员
未参加2016年长城保护管理培训班(第一期)的长城沿线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长城沿线的地市级文物行政部门长城保护管理负责人代表,以及优秀长城保护员代表。参训人员名额分配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长城所在地级市数量为基本依据,并参考2016年第一期培训情况,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训人员名额(各地名额见附件1)。各地应严格按照培训对象和名额要求进行报名。
四、其他事项
(一)请你局将此通知代为转发至长城沿线地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并由你局协调各地市文物行政部门遴选、汇总培训人员名单后一并上报。
(二)请你局在2017年6月5日17:00前,将培训班报名回执表通过传真及电子邮件发送至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三)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费由我局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五、联系方式: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文物研究所 李大伟
电话:010-84642221、010-84659724(传真),
电子邮箱:changcheng1403@163.com
附件:
1.各地名额分配表
2.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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