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职业学校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的通知

  办人函〔2017〕622号

  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46号)(见附件1)和《教育部行指委办公室关于〈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行指委办函〔2017〕5号)要求,文物保护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国家文物局牵头组建和管理)受教育部委托,开展《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教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订工作。《标准》是高等职业学校进行教学建设和专业建设的基本标准,做好《标准》制订工作,对于保障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为文博行业培养亟需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素养和职业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将发挥重要作用。

  请你校给予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人员负责《标准》制订相关工作。请按照《〈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体例框架及编写要求》(见附件2),结合你校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相关情况,填写相关内容。请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填写完成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体例框架及编写要求》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本通知及其附件可在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网址:www.sach.gov.cn.

  联系单位: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联 系 人:教育培训学院  王颢霖

  联系电话:010-84642221转 2436

  E-mail:wenwubaohuyupeixun@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2号

  邮编:100029

  特此通知。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46号)

  2.《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体例框架及编写要求

  国家文物局

  2017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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