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首提文保责任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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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

  该文件在黑龙江历史上首次提出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要求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要对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文物违法行为失信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意见》提出,针对当前法人违法案件屡禁不绝问题,建立由文物、公安、住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宗教等部门参与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针对文物保护员经费无法得到落实的问题,推行政府购买文物保护服务的形式,完善文物保护员制度。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要求,即“将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县级以上政府要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引导和鼓励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投入机制。

  这是黑龙江省自1997年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2006年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后,再次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新时期指导全省文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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