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水船_非物质文化遗产_民间舞蹈
遗产编号 iii-32 所属地区 陕西·榆林·吴堡县
遗产级别 省级 遗产类别 民间舞蹈
申报人/单位 吴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申报日期
陕北“吴堡水船”始于明代,流传至今,它集秧歌、戏剧、小品、快板、顺口溜、唢呐吹奏乐、击乐为一体,是吴堡县境内春节文艺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民间艺术表现形式,并做为一个独立节目存在。整场节目的表演时限一般在2小时左右,表演时间固定在晚间,表演地点设在广场。
陕北“吴堡水船”的固定人物有老艄(1―2人)、小艄(1--2人),乘船女(1--2人),非固定人物一般有老婆、张公背张婆等。使用导具有彩船(1--2只)、浆板(1---2条)。使用器乐有大鼓、大钗(最少一对)、铜锣(最少一面)、小钗、唢呐(2只)。整场节目的幕后工作比较艰辛,有编剧、导演,还有导具制作及广场灯光设制等。
陕北“吴堡水船”的起源与吴堡秧歌的形成息息相关。明代实行屯军制,在榆林这九边之一重地的屯军户多是江淮一带人,他们把故乡的民间艺术传至吴堡及佳、米、绥各县,便形成了淮南花鼓灯的孪生艺术一陕北秧歌。由于吴堡地处黄河之滨,起先群众就设制了一种似小船的工艺品,由专人乘坐加入秧歌队伍行列,后来本地艺人们又把水船单独提炼成一个节目,但内容很单调。直到1942年,吴堡县才诞生了第一个内容完整、形式新颖的水船剧作-“拥军爱民”,并于1943年春节上演。
陕北“吴堡水船”的内容及表演形式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它符合当地民俗民情,有较高的民间艺术价值,还能起到引导群众积极向上的媒体导向作用。它是吴堡县境内干百年来流传的一种古老民间艺术,这种艺术的表现方式独特广使用语言纯属吴堡方言,因此,只流传于吴堡县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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